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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南京市物價局推出《對于調(diào)度電動車子充換電效勞收費的通告》,咱市純電動大巴車(12m) 換電效勞最高收費準(zhǔn)則每千米上調(diào)0.11元,自4月10日起執(zhí)行。
《通告》劃定,依據(jù)2017年一季度成品油價值變動概況,調(diào)度咱市電動車子充換電效勞收費。純電動大巴車(12m) 換電效勞最高收費準(zhǔn)則,每千米上調(diào)0.11元,調(diào)度后的最高收費為每千米1.80元。
另外,純電動大巴車(12m) 充電效勞最高收費準(zhǔn)則,以及純電動車子(七座之下)充、換電效勞最高收費不作調(diào)度,仍為每千瓦時1.23元、每千瓦時1.44元、每千米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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