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發(fā)明一會兒以后,新技藝就變得不業(yè)余化。就像其它機械一樣,機動車也須要拋錨或料理不善,而且須要幫助。
正規(guī)地,發(fā)明拖車的人被稱為歐內(nèi)斯特·福爾摩斯(Ernest Holmes)。在意識到將車子從小溪中拉出去須要消費大批的精力和人工以后,他于1916年這樣做了-是的,即便在當時,駕馭員仍在應對這點特技。他的首次改造鑒于1913年的凱迪拉克(Cadillac),十分成功,以至于歐內(nèi)斯特·福爾摩斯(Ernest Holmes Co)很快就誕生了。
該企業(yè)后來或多或少地被稱為Miller Industries,而且一直存留到今日,可是早期的Holmes牽引裝置依然可行在定制產(chǎn)物上尋到,比如1934年的福特企業(yè)。
您正好看的卡車是一件難得的工程。自1950年代以來,它一直由一種家族具有,而且在其一生中經(jīng)驗了幾處浮動。
雖然標題為1934年的福特,但它是鑒于1913年的Locomobile底盤(Locomobile在20世紀初是全家生命很短的車子生產(chǎn)商),運用了完整的雪佛蘭能源總成,并裝有帶后圍桿的Holmes索具體系。
自規(guī)復以來,該啟動機為282ci(4.6升)啟動機,僅行進1,000英里(1,600千米),并運用雪佛蘭4速自動變速箱發(fā)展事業(yè)。假如抉擇購置卡車的人考量換購,原始的福特V8及其4速手冊依然存留。安裝在床上的福爾摩斯體系包括兩個起重臂,每個起重臂可舉起兩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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