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品牌出售治理實行法子》內含諸多排除、節(jié)制競爭內容,不利于市場自由競爭的細則,此中最被人詬病的便是強化了4S店形式和廠商對4S店的操控?尚姓f《法子》與《反壟斷法》在好多位置是相抵觸的,《法子》客觀上重申了4S店形式,此外,車子廠商始終擔憂家電產業(yè)的“國美”、“蘇寧”形式會在車子產業(yè)重演,是以常常節(jié)制銷售商的做大做強,在零部件配送、修理及價值等方面愈是難逃全家壟斷之嫌。《反壟斷法》對此發(fā)展了差不多水平的修正,可是,能夠解決這一難題嗎?不容易。
例如零部件配售,廠商的純正部件只提供應下屬的4S店,盡管有壟斷之嫌,在價值方面也是尾大不掉,可是,這客觀上保證了車子修理和調養(yǎng)的品質。起首,這類供貨形式,能夠讓客戶對更換的零部件來自放心,路旁小店即便是在《反壟斷法》的干涉下能夠拿到廠商提供的純正部件,又有多少客戶敢于信任其真假呢?此外,關于修理和調養(yǎng)品質的擔心,也讓客戶尤其是購置高檔車型的客戶難以離開4S店。常言道“三分資料,七分施工”,配件純正要是安裝不好,成果也免談,4S店專修某一類車型的不業(yè)余修理隊伍豈是其它平凡小修理點的雜牌軍所能比擬的,這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潛準則?傊,車子業(yè)的眾多潛準則雖然隱蔽但卻根深蒂固,這類私底的、意識流層次的約束單靠一紙《反壟斷法》恐難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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