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fā)表了《車輛駕馭證申領和運用劃定》(之下簡單稱呼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等要點車型駕馭人的慘重交通犯法舉止,提升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添至52項。除對于校車駕馭人治理的內(nèi)容外,123號令其它劃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懲罰:大客擋號牌由記6分提升到12分
這次新加2項記12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機動車在快速道路、都市迅速路面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馭資格駕馭校車的記12分。
另外,車輛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車子和危險物品運輸機動車疲勞駕馭,未吊掛車輛號牌或許故意遮擋、污損、不按劃定安裝車輛號牌,商用大巴車在快速道路車道內(nèi)犯法泊車,由記6分提升到12分。
將違反公路交通信號燈通暢等犯法記分由3分提升到6分。
同一時間,依據(jù)《公路交通平安法》修改打算,撤消了原醉酒后駕馭車輛記12分的內(nèi)容,劃定飲酒后駕馭扣12分。
對于效勞:科目考試及格當日可領駕馭證
123號令還公布6項便民效勞舉措。此中,將核發(fā)和補換領駕馭證的時限由3日縮小為1日。群眾在駕馭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zhí)幚硌a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馭證,方便群眾開車外出。同一時間,關于申領駕馭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及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馭證。將駕馭準考聲明有用期由2年延伸至3年。
■ 釋疑
為何要延伸駕馭準考聲明有用期?
部分人2年內(nèi)不行達成考試
公安部交管局顯示,車輛駕馭證申請人在公路交通平安法律、法則和相干常識考試科目考試及格后,機動車治理所核發(fā)《車輛駕馭技巧準考聲明》,之前劃定準考聲明有用期為2年。少許群眾反應源于平時事業(yè)較忙,學習駕馭的時間少,參與考試的周期較舊,在2年的有用期限不行達成悉數(shù)科目考試。為回應群眾要求,123號令施行后駕馭準考聲明有用期將由2年延伸至3年,方便群眾經(jīng)過法則常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參與駕馭培訓。
■ 解讀
1、 記滿12分,5年禁領大大巴車駕照
【劃定】 形成死亡車禍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馭紀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許撤銷駕馭證紀錄的10年內(nèi)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nèi)不得申請大型大巴車駕馭證、3年內(nèi)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大巴車駕馭證。
【解讀】 公安部交管局:考量到取得大中型客載貨汽車駕馭證的駕馭人多數(shù)駕馭商用機動車,在社會交通中的交通平安責任重要,有必需劃定更為嚴刻的節(jié)制要求。被吊銷、撤銷駕馭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開車、形成車禍逃逸、以欺騙等不正當伎倆取得駕馭證等慘重犯法舉止,均屬故意舉止,有必需對當事人再一次申請駕馭證時采用愈加嚴刻的節(jié)制舉措。
2、3年內(nèi)曾吸毒,不得申請駕照
【劃定】 3年內(nèi)有吸食、注射毒品舉止或許破除強迫隔離戒毒舉措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馭證;駕馭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馭車輛或許正好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迫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舉措的,要注銷駕馭證。
【解讀】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門規(guī)章劃定節(jié)制申請和注銷駕馭證的要求為吸食、注射毒品、長久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
2012年4月22日,一臺大大巴車在江蘇省常合快速道路蘇州段忽然沖過中央護欄,與對向尋常行進的一臺載貨汽車相撞,導致14人死亡20人受傷,經(jīng)查,大大巴車駕馭人事發(fā)前曾吸食毒品。近年來,吸毒后駕馭車輛激發(fā)的車禍數(shù)量呈迅速增添趨向,給公路交通平安帶來重要禍患。從海外概況看,普及對吸毒駕馭車輛采用了“零容忍”態(tài)度。
部分一次記12分犯法舉止
●飲酒后駕馭車輛的
●上公路行進的車輛未吊掛車輛號牌的,或許故意遮擋、污損、不按劃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駕馭商用大巴車在快速道路車道內(nèi)泊車的
●延續(xù)駕馭中型以上載客車子、危險物品運輸機動車超越4小時未泊車休息或許泊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部分一次記6分犯法舉止
●駕馭車輛違反公路交通信號燈通暢的
●延續(xù)駕馭中型以上載客車子、危險物品運輸機動車以外的車輛超越4小時未泊車休息或許泊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駕馭車輛不依照劃定避讓校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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