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布征求對《東莞市校車平安治理法子(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落實科學民主決策準則,讓社會公眾充分參加政府立規(guī)事業(yè),提升立規(guī)品質,現將《東莞市校車平安治理法子(征求意見稿)》全文推出,公布征求社會各界人員的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員踴躍參加,提議寶貴意見和提議,并請于2012年11月6當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給咱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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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校車平安治理法子(試行)
第一條(制訂目的和根據) 為進一步增強校車平安治理,保證廣泛中小弟子人身平安,依據國度《校車平安治理條例》精神,聯(lián)合東莞實質,特制訂本法子。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法子所稱校車,是指按照本法子取得運用許可,專門用于接送接納義務教導的弟子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車子。校車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專用校車是指設置和生產上專門用于運送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或義務教導階段弟子的校車;非專用校車是指適合本市相關校車治理劃定請求,但設置和生產上非是專門用于運送弟子的校車。在《校車平安治理條例》施行前已領取校車標牌的非專用校車可行申請校車運用許可,但省國民政府劃定非專用校車運用過度期限的,從其劃定。注冊備案時間超越10年(含)或運用性質為"營轉非"或“出租轉非”的非專用校車不得作為校車運用。
第三條(對屬地政府事業(yè)請求) 鎮(zhèn)(街)國民政府應依據本地域弟子數量和分布概況,科學制訂學位規(guī)劃,保證弟子就近入學;應增強規(guī)范民辦學校辦學舉止,防止跨地域招生、超范圍辦學等違紀舉止,降低弟子上下學的交空氣流通險。鎮(zhèn)(街)國民政府應科學規(guī)劃和設計公共交通線路,保證掩蓋到每一所學校。
第四條(治理涉及的部門) 校車平安治理遵循屬地治理的準則,鎮(zhèn)(街)國民政府對校車平安治理事業(yè)負總責。市教導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平安制造監(jiān)督治理局、市衛(wèi)生局、市品質技藝監(jiān)督局、市都市概括治理局、市檢測檢疫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對校車平安治理相關事業(yè)發(fā)展監(jiān)督和指導。教導、公安部門應會同同級相關部門,構建校車平安治理聯(lián)席會議制度,一同協(xié)調處置校車平安事業(yè)相干事項,維護校車運營秩序。
第五條(校車的分類) 本法子對校車實施分類治理,校車分為A、B、C三類:A類校車是指機動車所屬權歸屬學校的校車,B類校車是指機動車所屬權歸屬村(社區(qū))以及村(社區(qū))小組等集體組織的校車,C類校車是指所屬權歸屬依法設立的公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司、都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單位的校車。本法子中如未特別注明,“校車”概指 “A、B、C三類校車”以及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新申請為校車的機動車必需為專用校車。
第六條(校車監(jiān)督形式) 各級教導、公安、交通運輸、平安制造監(jiān)督治理部門應設立并推出舉報手機、網站舉報平臺。各級職能部門應對弟子家長及社會來電舉報及時依法料理,并構建相應事業(yè)臺帳。
第七條(屬地政府職責) 校車實施屬地治理,各鎮(zhèn)(街)國民政府為校車平安治理事業(yè)責任單位,負責統(tǒng)籌下屬教導、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審查校車資質,并依法予以審核;檢查校車駕馭員資質,并依法予以簽注。鎮(zhèn)(街)國民政府為B類校車的產業(yè)治理看管部門。
第八條(教導部門職責) 教導部門為A類校車的產業(yè)治理看管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做好校車平安源頭治理,組織學校展開校車駕馭人、跟車教師及弟子交通平安宣傳教導,指導監(jiān)督學校改善和貫徹校車平安治理事業(yè)制度,指導學校構建平常治理臺帳,督促學校增強校車平安禍患排查、貫徹校車半年一檢等請求,牽頭貫徹校車聯(lián)席會議制度。
第九條(公安交警部門職責) 公安交警部門為校車公路交通平安看管部門。負責校車駕馭人資格檢查事業(yè),負責校車平安技藝檢測以及校車標牌下發(fā)事業(yè),負責校車交通犯法違紀舉止查處事業(yè),匹配交通部門展開打擊校車非法商用事業(yè),匹配教導部門展開交通平安宣傳教導事業(yè),匹配貫徹校車聯(lián)席會議制度。
第十條(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交通運輸部門為C類校車的產業(yè)治理看管部門。負責督促C類校車做好校車平安治理各項事業(yè),負責打擊各樣從事非法商用的校車,負責檢查包括行進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等在內的校車運轉方案。負責校車?空军c的規(guī)劃、建造及維護事業(yè)。
第十一條(其它相干職能部門職責) 財政部門負責貫徹校車財政補助經費;平安制造監(jiān)督治理和品質技藝監(jiān)督治理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能范疇增強對校車平安、校車品質看管;檢測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口校車入境檢測事業(yè)及質保期內的檢測治理事業(yè);衛(wèi)生部門負責出示校車駕馭員相關身體要求的聲明;其它職能部門在各自職權范疇履行校車治理事業(yè)職責。
第十二條(校車單位節(jié)制) 學校、村(社區(qū))以及村民小組等集體組織可行按須要裝備校車。依法設立的公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司、都市公共交通公司,以及依據本市國民政府劃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行提供校車效勞。
第十三條(校車責任主體職責) 校車所屬單位為校車平安責任主體,應依據職能部門請求,構建健全校車平安治理制度,準確校車平安責任人,增強校車的平安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馭人和隨車照管人士發(fā)展平安教導,組織校車駕馭人和隨車照管人士學習公路交通平安法律法則以及平安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常識,保證弟子乘坐校車平安。
第十四條(不同類型校車請求) B類、C類校車所屬單位必需與效勞的學校簽定校車平安治理責任書,準確各自的平安治理責任,貫徹校車運轉平安治理舉措。平安治理責任書作為校車標牌申領資料報鎮(zhèn)(街)國民政府教導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五條(學校職責) 學校應對教師、弟子發(fā)展交通平安宣傳教導,向弟子講解乘坐校車平安常識和校車平安車禍應急料理技巧,并定期組織校車平安車禍應急料理演練。學校應以多個形式增強弟子監(jiān)護人交通平安教導,并及時提示弟子監(jiān)護人增強對弟子交通平安看管。弟子監(jiān)護人應踴躍履行監(jiān)護義務,匹配校車所屬單位做好校車平安治理事業(yè),應主動拒絕運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接送弟子上下學。
第十六條(校車準入要求) 運用校車理當按照本法子的劃定取得校車運用許可。取得校車運用許可理當適合下列要求: (一)機動車適合校車平安國度準則,取得車輛檢測及格聲明,并曾經在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處理注冊備案; (二)有取得校車駕馭資格的駕馭人; (三)有包括行進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乎道理可以的校車運轉方案; (四)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制度; (五)曾經投保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障。
第十七條(準入辦事過程) 校車標牌申領遵循如是過程:
(一)提交申請。學;蛟S校車效勞提供者理當向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申請取得校車運用許可,此中,隸屬A類、B類校車所屬單位理當向單位所在地的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申請;隸屬C類校車所屬單位理當向效勞學校所在地的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申請。處理時須要提交如是聲明、憑證: 1、學校或許校車效勞提供者的書面申請,B類、C類校車另需提交與效勞學校簽定的平安責任書; 2、車輛全部人身份聲明; 3、車輛行進證; 4、校車駕馭人的車輛駕馭證; 5、包括行進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校車運轉方案; 6、校車平安治理制度; 7、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障; 8、《校車標牌申請表》(見附表1)。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將資料備案造冊后區(qū)別送同級鎮(zhèn)(街)交警大隊、交通分局征求意見。
(二)機動車查驗。鎮(zhèn)(街)交警大隊理當在收到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征求意見資料后一日內,通告申請人交驗車輛。并自申請人交驗車輛之日起二日內確認車輛,查驗校車標記燈、泊車指令標記、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平安設施,審查行進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隸屬專用校車的,還理當查驗校車外貌標識。檢查之下聲明、憑證: 1、車輛全部人的身份聲明; 2、車輛行進證; 3、校車平安技藝檢測及格聲明; 4、包括行進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校車運轉方案; 5、校車駕馭人的車輛駕馭證。鎮(zhèn)(街)交警大隊在校車查驗完畢后,應將校車查驗結論當場告知申請人并出示《校車查驗紀錄表》(見附表2),對查驗不及格的,告知申請人發(fā)展整改后再交驗機動車。
(三)許可審核。鎮(zhèn)(街)交警大隊理當自收到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征求意見資料之日起3日內在《校車標牌申請表》上簽定意見,并向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回復,申請人未按劃定交驗車輛的除外。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理當自收到鎮(zhèn)(街)交警大隊、交通分局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事業(yè)日內在《校車標牌申請表》上簽定檢查意見,報鎮(zhèn)(街)國民政府,鎮(zhèn)(街)國民政府打算批準校車運用許可的,在《校車標牌申請表》上簽定意見,不予批準的,書面講明理由。
第十八條(準入標識治理請求) 校車標牌理當記載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全部人、駕馭人、行進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發(fā)牌單位、有用期限等消息。校車標牌分首尾兩塊,區(qū)別放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子。校車標牌有用期的截至日期與校車平安技藝檢測有用期的截至日期絕對,但不得超越校車運用許可有用期。
第十九條(準入后治理請求) 專用校車理當自注冊備案之日起每半年發(fā)展一次平安技藝檢測,非專用校車理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發(fā)展一次平安技藝檢測。學;蛟S校車效勞提供者理當在校車檢測有用期滿前一種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申請檢測及格標記。校車申領檢測及格標記后,學;蛟S校車效勞提供者理當向鎮(zhèn)(街)交警大隊申請換發(fā)校車標牌,申請時理當提交之下聲明、憑證: 1、車輛全部人的身份聲明; 2、校車駕馭人的車輛駕馭證; 3、車輛行進證; 4、《校車查驗紀錄表》; 5、鎮(zhèn)(街)教導行政部門、交警大隊區(qū)別簽定意見的《校車標牌申請表》。鎮(zhèn)(街)交警大隊理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車輛,檢查提交的聲明、憑證,換發(fā)校車標牌。
第二十條(撤消準入請求) 已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作廢準則或許沒再作為校車運用的,學校或許校車效勞提供者理當撤除校車標記燈、泊車指令標記,消除校車外貌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fā)的鎮(zhèn)(街)交警大隊。專用校車不得改變運用性質。校車運用許可被吊銷、注銷或許撤銷的,學;蛟S校車效勞提供者理當撤除校車標記燈、泊車指令標記,消除校車外貌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fā)的鎮(zhèn)(街)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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