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損耗險
保障責任
第一條被保障人或其應允的及格駕馭員在運用保障機動車進程中,因下列原因形成保障機動車的損耗,保障人負責理賠:
(一)磕碰、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障機動車行進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障機動車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當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馭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產(chǎn)生保障車禍時,被保障人或其應允的及格駕馭員對保障機動車采用施救、庇護舉措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乎道理費率,保障人負責理賠。該項費率不得超越出險本地政府頒發(fā)的相關收費準則,且最高理賠金額以保障金額為限。 更多車子保障關心咱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