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圖:英菲尼迪小汽車撞了菲亞特小汽車后,又撞上639路公交車。張沫 攝
中新網(wǎng)5月20日電 據(jù)中央電視臺報導(dǎo),備受各方關(guān)心的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汽車主人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等國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法庭宣判,陳家被判處沒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陳家酒駕案一審被判沒有期徒刑 理賠366萬余元
cctv報導(dǎo)稱,原被告雙方于19日晚十點左右完成理賠合同,雙方完成的理賠金額是366萬,陳家一方是口頭委托家人,是以本人須要在法庭上簽字確認;王輝一方曾經(jīng)在理賠合同上簽字認可。獲悉,此前陳家曾經(jīng)做出66萬元的理賠,陳家的愛人給出了55萬理賠,庭審此前,陳家的家人又給出75萬,此刻理賠金額曾經(jīng)履行了195萬,陳家顯示將賣房履行合同。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后超速駕馭英菲尼迪牌小型小汽車,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進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街口,違反交通信號,干脆撞上前方等待交通信號放好的菲亞特牌小型小汽車,進而又撞向?qū)こP羞M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cè)。陳家棄車逃逸,車禍形成菲亞特汽車主人陳偉寧及6歲女兒珠珠死亡,陳偉寧的另一雙胞胎女兒珍珍因不在車上,避免于難,陳的妻子王輝重傷。
昨年11月25日,北京朝陽檢察院曾通報,該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將肇事駕駛員陳家起訴到朝陽法院。但本年3月,朝陽檢察院將此案上報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查起訴。
北京朝陽檢方之前曾顯示,該案由朝陽檢察院審理,準備起訴至朝陽法院。但源于該案件定性原因,依據(jù)刑訴法中相關(guān)于等級管轄的劃定,案件等級提升,終歸打算由市二中院審理。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等國民法院公布審理。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受害人家屬提議607.8萬元的民事理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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