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備受關心的“天寧寺橋闖卡案”在西城法院一審宣判。本年3月8日10時55分,李某駕馭套牌的紅色奇瑞小汽車行至西城西二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行家方向,遇交警審查,拒不下車并強行逃離,在西單街口沖擊攔截警車闖紅燈逃逸,后在西城六部口周邊被截停。李某受審認罪,稱“因開套牌車,看見民警慌了。”
西城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檢方指控
涉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及傷害傷害
本年27歲的李某是黑龍江人,案發(fā)前居住在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初中文化,沒有業(yè)。
檢方指控李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和故意傷害罪。
3月8日10時55分,李某駕馭套牌的紅色奇瑞小汽車行進至北京西市區(qū)西二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行家方向,遇交警審查,李某拒不下車,強行逃離現(xiàn)場,并在長安街西單街口沖擊攔截的警車后闖紅燈逃逸,后在西市區(qū)六部口周邊被截停。李某棄車逃跑后被民警抓獲。李某共形成兩輛社會機動車及1輛警車損壞,兩名交警受輕微傷。
另外,檢方指控李某于昨年2月24日,在馬駒橋鎮(zhèn)北門口村某公寓門前,因故與被害人張某產(chǎn)生爭執(zhí),持酒瓶毆打張某,致對方身體若干創(chuàng)口,經(jīng)鑒別為輕傷二級。
檢方以為,被告人李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理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李某所涉的故意傷害案,法院查明,事發(fā)當日,李某到通州馬駒橋鎮(zhèn)接前女友姜某上班,恰遇姜某現(xiàn)任男友人,李某稱怕誤會就走了,“但想想仍是回去了。”
李某稱開門后,姜某現(xiàn)任男友問他是誰,雙方撕扯起來,并各自從地上拿啤酒瓶打向?qū)Ψ筋^部。
姜某顯示,當天李某首次上門,“沖進來,看了屋里一眼就走了。大約半分鐘左右,他映入屋里用拳頭干脆打了現(xiàn)任男友,雙方拳打腳踢時,李某從地上撿起一種啤酒瓶砸了男友的頭部,瓶子都碎了。”
法院查明
受審認罪 稱開套牌車見警察慌神
11月20日,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審。在法庭上,李某認罪,對檢方指控無異議。李某說闖卡是由于害怕,“咱非是套牌車嘛,看見警察就慌了。”
依據(jù)庭上播放群眾所拍視頻和交警執(zhí)法錄像顯現(xiàn),在交警來回大聲請求李某下車匹配審查后,李某的車子仍屢次迅速向前后退,狂按喇叭。在此時期,李某抓住縫隙,以前方兩車之中瘋狂沖了出來。李某沿西二環(huán)行進到復興門橋,從引橋向東駛?cè)腴L安街,此時交警也開車沿路追了往日。
在西單街口一臺警車將李某別停在路旁,李某再一次猛打方向,闖紅燈接著向東逃竄。因在府右街再一次碰到紅燈,李某向南駛進北新華街,交警開車再一次趕到,將李某的紅色奇瑞車別停在路旁。李某見開車逃跑沒有望,從副駕馭一側(cè)沖出棄車逃跑,終歸在周邊被抓獲。
李某說,小汽車是他本人的,本來掛著天津號牌,“套的是友人的車輛牌照”。
交警證言:屢次警告沒有效拒不斷車
受害交警證言稱,事發(fā)當天,他帶隊在西二環(huán)內(nèi)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南向北方向查處交通犯法。車輛牌照號為京FY1308的紅色奇瑞QQ小汽車在非緊急概況下占用應急車道,同事上前攔截,駕駛員拒不斷車,并往內(nèi)線車道并線。
交警將這車前方和左右車道的機動車悉數(shù)攔停,迫使駕駛員泊車。隨后交警走到這車前方,警告駕駛員下車。駕駛員非但不斷車,還一直按喇叭長時間鳴笛,踩著油門,不斷搬動機動車尋覓逃脫路線。交警接著對其警告,駕駛員開車向交警頂撞。
屢次警告沒有效,交警在最終一次警告沒有效后舉起POS機砸向這車前遮風玻璃,李某仍拒不下車并鎖緊車門。另一名交警從另一側(cè)用滅火器點擊車窗。李某接著踩油門向后退,再前進沖,企圖以前面兩車縫隙中沖往日,終歸,李某瞅準縫隙處,忽然急提速以前面兩輛車當中沖往日,撞上馬路隔離帶開車逃逸。
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 兩罪并罰被判4年4個月
在法庭上,李某的辯護人當庭提交了百度地圖測距圖、案發(fā)路線勘查視頻等資料,聲明李某在案發(fā)時行進速度并沒有超速。
法院對百度地圖測距圖能反應李某部分行進路線距離予以確認,但因案發(fā)路線勘查視頻系事后辯護人發(fā)展的勘查,不行明確反應案發(fā)那時李某的行進速度和行進概況,僅能作為通常駕馭概況參考,且與本案指控犯罪實是沒有干脆關聯(lián)。
李某辯護人所提其在第一同犯罪實是理當定性為妨害公務罪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李某拒不接納交警審查,開車沖闖交警關卡,在交警追趕進程中沖擊警車,在西單街口闖紅燈等舉止,不但妨害了交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還侵害了不特定多半人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的平安,理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定罪懲罰。
法院以為,李某在都市公路上開車沖闖關卡、沖擊攔截警車、沖闖紅色信號燈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舉止,雖尚未形成慘重后果,但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輕傷的舉止,已組成故意傷。
編輯評論:春節(jié)將近,天氣日益寒冷,雨雪也次第來襲,車禍多發(fā),呼吁廣泛駕駛員遵守交規(guī),謹慎駕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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