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車子資訊網 交通政策)9日,濟南交警推出4起典范醉駕入刑案,期望駕駛員引認為戒,真實做到“駕車不喝酒,喝酒不駕車”。
酒后開車,原有緩刑改有期徒刑
查處通過:2011年5月1日15時20分許,執(zhí)勤民警在經四緯二街口值勤時,發(fā)覺一臺灰色奧迪A4小汽車存留越線泊車交通犯法舉止,在查糾進程中發(fā)覺駕馭人涉嫌酒后開車,遂立即對其發(fā)展現(xiàn)場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顯現(xiàn)達到醉酒準則,后對孔某某發(fā)展抽血化驗,酒精含量為100.87mg/100ml,屬醉酒駕馭。當日打算對孔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馭罪立案偵查。
判決概況:2011年6月24日,市中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孔某某犯危險駕馭罪,判處拘役一種月,并懲罰金國民幣一千元。
因孔某某在2010年2月5日因犯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被山東省聊都市東昌府區(qū)國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尚在緩刑時期。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結后再執(zhí)行拘役一種月。
酒后開車被查,拘役2個月罰2000元
查處通過:2011年5月5日20時40分許,執(zhí)勤民警在經十西路與清河街街口查獲一臺由南向北行進的白色富康小汽車,發(fā)覺駕馭人涉嫌酒后開車,經呼吸酒精檢驗和抽血檢測,駕馭人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7.16mg/100ml,達到醉酒準則。當日打算對周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馭罪立案偵查。
判決概況:2011年6月29日,長清區(qū)法院判決周某某犯危險駕馭罪,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
酒駕摩托車,拘役2個月罰3000元
查處通過:2011年6月11日22時41分,歷市區(qū)省道102線12千米處,一摩托車與一電動自駕車相撞,摩托車駕馭員及電動自駕車騎車人受傷。考查時期,民警發(fā)覺摩托車駕馭人李某某涉嫌酒后駕馭,經血液酒精檢驗,結果為130.62mg/100ml,達到醉酒準則。6月16日,打算對李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馭罪立案偵查。
判決概況:8月30日,歷市區(qū)法院判決李某某犯危險駕馭罪,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3000元。
酒駕三輪車出狀況故,拘役2個月罰3000元
查處通過:2011年5月5日17時50分許,滕某某醉酒駕馭三輪摩托車行至濟濼路二道壩街口時產生車禍。
執(zhí)勤民警接過報警后立即趕赴現(xiàn)場,經呼吸酒精檢驗和抽血檢測,駕馭人滕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6.09mg/100ml,達到醉酒準則,遂打算對滕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馭罪發(fā)展立案偵查。
判決概況:2011年9月1日,天橋區(qū)國民法院判決滕某某犯危險駕馭罪,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3000元。
濟南實名曝光188名酒駕駕駛員
7日內不接納料理將吊銷駕照
10日濟南市交警支隊將在濟南日報發(fā)公告,188名酒駕、醉駕交通犯法舉止人被依法扣留駕馭證后,已超越15日未到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接納料理,自公告發(fā)表之日起7日內,逾期不提議申辯或聽證申請,將被依法吊銷其車輛駕馭證。
自公告發(fā)表之日起7日內,上述交通犯法舉止人需持《行政強迫舉措憑證》到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制部門(濟南市歷下區(qū)二環(huán)東路6897號)依法提議申辯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議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吊銷其車輛駕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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