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jīng)15個月訴訟,上海醉酒駕駛員黃世華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昨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之前,黃世華醉駕形成多車相撞,致3死3傷。
喝了6兩酒駕車曾有前科
2012年2月11日,黃世華在妹夫家吃午飯,一時高興喝了6兩高度白酒。當天下午3點左右,老鄉(xiāng)劉某駕馭比亞迪小汽車送黃世華等人回家。車開到半路,黃世華強行請求本人來駕車。在浦東南六道路周邊,黃世華開車與一臺桑塔納出租車追尾,因害怕被查處,開車逃逸。
出租車駕駛員駕車追上,并下車攔在黃世華的車頭理論。沒料到,黃世華強行發(fā)動小汽車,將出租車駕駛員頂在引擎蓋上快速行進約1千米后,又撞上街口待轉的QQ小汽車尾部,QQ小汽車又撞上前方待轉的悅達起亞小汽車,QQ小汽車隨即著火。
黃世華的舉止,導致出租車駕駛員被撞擊擠壓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QQ小汽車內(nèi)2人被燒身亡,悅達起亞小汽車內(nèi)3人受傷。經(jīng)交警鑒別,黃世華當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每毫升2.1毫克(大于或等于每毫升0.8毫克即組成醉駕)。
車禍現(xiàn)場
這曾經(jīng)非是黃世華首次酒后犯事了,他曾因酒后持火藥槍射擊他人胸部,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事故前,黃世華正好上海經(jīng)營全家洗衣店,與妻兒過著平凡的生活。
2012年7月,黃世華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在上海一中院受審。庭審時,黃世華再三說對事發(fā)當天的事宜記不明白。
依據(jù)法律劃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形成慘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之下有期徒刑。形成慘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期徒刑或許死刑。
上海一中院一審以為,黃世華前次故意殺人罪系酒后所為,但他不思悔改,這次再次酒后犯罪,形成3人死亡、3人受傷以及5萬余元財產(chǎn)損耗等,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慘重,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2012年11月,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黃世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世華不服一審判決,說起上訴。2013年5月,上海高院二審裁定保持原判。近日,最高國民法院經(jīng)復核裁定,核準了對黃世華執(zhí)行死刑。
之前多人被判沒有期徒刑
醉駕導致的悲劇屢看不鮮。2009年,成都駕駛員孫偉銘在醉酒開車與其它機動車追尾后,為逃逸接著開車超限速行進,先后與4輛尋常行進的小汽車相撞,形成4人死亡、1人重傷,終審孫偉銘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被判沒有期。同年,南京駕駛員張明寶醉駕,導致5人死亡,4人受傷,他組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被南京中院判處沒有期徒刑。
2010年,北京汽車主人陳家因酒駕超速形成多車相撞并致2死1傷,釀成“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慘案”,陳家也因同樣罪名被判沒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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