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顯示,北京擬在2016年力爭頒布《北京市車輛泊車條例》,并依照“有位買車、泊車入位、泊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制訂相干內容。
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向大會作匯報,稱北京擬專門就泊車難題制訂位置性法則,在剖析估價《北京市車輛泊車治理法子》實行成果根基上,2015年發(fā)動泊車位置性法則的立法預案調研和立項論證,2016年力爭頒布《北京市車輛泊車條例》。屆時,擬依照“有位買車、泊車入位、泊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對泊車定位、泊車差別化供應和收費政策、規(guī)劃與土地供給、迷惑社會投資、強化路側泊車治理、統(tǒng)籌泊車資源運用和增強執(zhí)法等要點內容予以準確。
面對都市的日漸擁堵,北京市政府推進“有位買車”的政策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只是日前來看,還存留著種種制約及漏洞。針對“有泊車位才能購車”有三點疑問,如是:
疑問一: 北京正好實施搖號買車的制度,那末在中標率低于0.58%后,加上陳舊小區(qū)基本無設立泊車場,不少市民搖到車輛牌照卻會由于無泊車位沒有辦法買車?
疑問二: 北京市市區(qū)的車位許多采用租借的形式,租借的車位能否可行申請買車?
疑問三: 北京市固定泊車位售價普及全在10萬元以上,如許高的售價能否會使好多市民放棄買車?
咱們期望政府未來在加以操控機動車進行的同一時間也可行幫助市民建設更多的公共泊車位,進行立體泊車樓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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