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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市經(jīng)委 市科技局 市發(fā)改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為加速車子資產(chǎn)技藝進步,致力培養(yǎng)策略性新興資產(chǎn),推行節(jié)能減排,增強咱市財政補貼資金治理事業(yè),依據(jù)《財政部 科技部 產(chǎn)業(yè)和消息化部 國度進行改革委對于展開個人購置新燃料車子補助試點的通告》(財建〔2010〕230號)精神和咱市試點實行方案的請求,特制訂本法子。
一、資金來自
2010-2012年時期,中央財政和位置財政[包括市和區(qū)、縣(市)財政]布置專項資金,對杭州市個人購置和運用新燃料車子實施補貼。
本法子所稱新燃料車子最重要的指插電式(plug-in)混合能源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其能源電池均不包括鉛酸電池。
二、補貼內(nèi)容和對象
(一)中央財政最重要的對個人購置、備案注冊和運用新燃料車子賜予一次性補貼;位置財政最重要的對個人購置、運用新燃料車子和充電站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電池回收等賜予補貼。
(二)個人購置和運用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包括個人干脆購置、全車租借、電池租借等補貼內(nèi)容。
1.干脆購置補貼:個人使用者干脆向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包括出售企業(yè)和4S店,同下)購置新燃料車子,財政對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賜予補貼,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按扣除補貼后的價值將新燃料車子出售給個人使用者。
2.全車租借補貼:租借公司向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購置新燃料車子,用于向個人使用者出租。財政對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賜予補貼,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按扣除補貼后的價值將新燃料車子出售給租借公司。
3.電池租借補貼:財政對電池租借公司賜予補貼,電池租借公司按扣除補貼后的價值向個人使用者出租新燃料車子電池,并提供電池維護、調(diào)養(yǎng)、更換等效勞。
4.充電設(shè)備補貼:財政對充電設(shè)備建造單位,按充電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名目實質(zhì)投入額(不含土地等投入)賜予補貼。
5.電池回收補貼:財政按新燃料車子和電池制造公司實質(zhì)回收電池數(shù)量賜予補貼。
三、申請補貼的出售(租借)公司要求
(一)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以及新燃料車子產(chǎn)物必需適合財建〔2010〕230號文獻和咱市試點實行方案的相干要求與請求。
(二)全車租借和電池租借公司應具備必定的范圍,注冊資本準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具有改善的租后效勞體制;用于租借的能源電池應適合新燃料車子產(chǎn)物對電池的各項請求。
(三)出售和租借新燃料車子或電池的公司,應向杭州市節(jié)能與新燃料車子進行協(xié)調(diào)小組辦公室登記,登記內(nèi)容包括財建〔2010〕230號文獻及本法子劃定的申請補貼要求、出售價值和租借價值等相干資料,改善售后效勞的聲明資料、全車和電池按必定打折回收的承諾書等。
四、補貼準則
(一)中央財政補貼準則。
依據(jù)能源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扶持要求的新燃料車子,按3000元/千瓦時賜予補貼。此中,插電式混合能源乘用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6萬元/輛。
(二)位置財政補貼準則。
1.干脆購置全車的,依據(jù)能源電池組能量賜予補貼。此中,插電式混合能源乘用車的能源電池組能量超越10千瓦時的部分,賜予每輛2000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3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能源電池組能量超越20千瓦時的部分,賜予每輛3000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6萬元/輛。同一時間,對每輛車按0.09元/千米的準則賜予充電補貼,第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高補助路程為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
2.租借全車的,依據(jù)租借協(xié)議,按每輛車0.09元/千米的準則賜予充電補貼,第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高補助路程為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同一時間,截止2012年12月31日,賜予全車租借費50%的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
3.租借裸車的(即租借不含電池體系的純電動乘用車,其能源電池單獨向租借公司租借,享受電池租借補貼),依據(jù)租借協(xié)議,于2011年年底前賜予裸車租借費50%的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2012年內(nèi),賜予裸車租借費30%的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600元/月。
4.租借電池的,依據(jù)租借協(xié)議,按每輛車0.50元/千米的準則賜予電池租借費補貼,第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高補助路程為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
5.單位組織職工一次性購置新燃料車子10輛以上的,每輛車賜予3000元補貼;私人以汽油車換購新燃料車子的,每輛車賜予3000元補貼。
6.在杭州市實行的歸入都市同一規(guī)劃的充電站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名目,按實質(zhì)投入額(不含土地等投入)賜予20%的補貼。
7.對新燃料車子和電池制造公司回收廢電池的,依照實質(zhì)回收量,賜予15元/千瓦時的電池回收補貼。
蕭山、余杭區(qū)及五縣(市)的充電站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名目的補貼資金,由本地財政承受,其余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受。
五、申請程序和資金下達
(一)干脆購置。
1.干脆購置新燃料車子補貼包括中央財政的買車補貼和位置財政的買車補貼、充電費補貼。
2.由干脆出售新燃料車子的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提議補貼申請,填寫《個人購置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個人購置和租借新燃料車子的充電費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出售給個人使用者的發(fā)票;
(2)買車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
(3)買車者在杭州市機動車治理部門備案注冊的機動車行進證;
(4)講明機動車能源電池組能量(千瓦時)等要害零部件消息的有用資料。
此中,單位組織職工私人一次性購置新燃料車子10輛以上的,由組織單位提供批發(fā)聲明資料并填寫《批發(fā)和換購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以汽油車子換購新燃料車子的,由私人提供包括汽油車子行進證、新燃料車子行進證以及汽油車子作廢憑據(jù)等相干聲明,并填寫《批發(fā)和換購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3.充電費補貼資金。財政按每輛車行進6萬千米計算的充電應補金額的35%預撥給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再由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撥付給私人,并將相關(guān)買車紀錄和資金撥付等材料移交給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gòu)。新燃料車子行進滿3年或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后,私人可依據(jù)實質(zhì)行進的千米數(shù),向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gòu)提議補貼資金清理,清理結(jié)果超出已撥付補貼額的,差額部分由財政賜予補足,低于已撥付補貼額的,差額部分沒再扣回。
(二)全車租借。
1.全車租借補貼包括中央財政的買車補貼和位置財政的全車租借費補貼、充電費補貼。
2.由全車租借公司提議補貼申請,填寫《個人購置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個人購置和租借新燃料車子的充電費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和《個人租借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gòu)將新燃料車子出售給租借公司的發(fā)票;
(2)租借公司的業(yè)務牌照、稅務備案證和在杭州市機動車治理部門備案注冊的機動車行進證;
(3)講明機動車能源電池組能量(千瓦時)等要害零部件消息的有用資料;
(4)租借公司與個人使用者的全車租借合同。
3.充電費補貼資金。財政按每輛車行進6萬千米計算的充電應補金額的35%預撥給全車租借公司。新燃料車子行進滿3年或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后,租借公司可依據(jù)實質(zhì)行進千米數(shù),向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gòu)提議補貼資金清理,清理結(jié)果超出已預撥補貼額的,差額部分由財政賜予補足,低于已預撥補貼額的,差額部分沒再扣回。
(三)裸車租借。
由租借公司提議裸車租借費補貼申請,填寫《個人租借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租借公司的業(yè)務牌照和稅務備案證;
2.租借機動車的發(fā)票、機動車行進證;
3.個人租借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
4.租借公司與個人租借者的裸車租借合同。
(四)電池租借。
1.電池租借補貼包括中央財政的電池租借補貼和位置財政的電池租借費補貼。
2.由電池租借公司提議補貼申請,填寫《個人租借新燃料車子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租借公司的業(yè)務牌照和稅務備案證;
(2)個人租借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機動車行進證;
(3)租借公司購入能源電池的累計數(shù)量及發(fā)票;
(4)租借公司與個人使用者的電池租借合同;
(5)講明能源電池組能量(千瓦時)消息的有用資料。
3.電池租借公司與租借者私人簽定電池租借合同后,向私人提供第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高補助路程為6萬千米(以先到者為準)的電池租借花費卡(一車一卡),并提供電池的充電、維護、調(diào)養(yǎng)、更換等效勞。
4.對電池租借補貼資金實施分期撥付,首期資金在簽定租借合同后,按每輛車行進6萬千米計算的電池租借費應補金額的35%預撥,剩余資金在每年年底發(fā)展結(jié)算,實施多退少補。
(五)充電站建造。
由充電站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單位提議補貼申請,填寫《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名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名目實行單位的業(yè)務牌照和稅務備案證;
2.名目批準或登記(核準)文獻;
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目審計匯報及財務投資清單(最重要的包括造成固定產(chǎn)業(yè)的配電、充電、更換、監(jiān)控、通訊體系等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4.名目竣工驗收匯報。
(六)電池回收。
新燃料車子和電池制造公司可申請位置財政的廢電池回收補貼。由電池制造公司依照實質(zhì)回收量,填寫《新燃料車子電池制造公司回收廢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廢電池回收相關(guān)憑證材料。
補貼資金準則上每月申請一次,也可見概況定期發(fā)展申請。申請補貼的公司應將申請表和資料裝訂成冊,區(qū)別報市財政局、經(jīng)委審查后,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并撥付資金。此中,蕭山、余杭區(qū)及五縣(市)的充電站等配套根基設(shè)備建造補貼資金,由建造單位干脆向本地財政和相干部門提議申請。
六、監(jiān)督治理
(一)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及其銷售商要嚴刻區(qū)別公司出售優(yōu)惠和政府財政補助,不得將財政補助歸入公司優(yōu)惠額度,不可以已享受價值優(yōu)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助,不得因財政補助而提升新燃料車子出售、租借價值,保證客戶確實享受國度財政補助。
(二)公司要對申報資料的真正性和產(chǎn)物絕對性負責。對產(chǎn)物與申報資料不符,功能目標未達到請求,以及提供虛假消息、騙取補貼資金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賜予申請公司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撤消資格等懲罰。
(三)補貼資金必需?顚S,全部單位不可以全部理由、方式截留、挪用。對違反劃定的,將按照《財政犯法舉止懲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相關(guān)劃定,依法追究相關(guān)單位和人士的責任。
本法子由市財政局、經(jīng)委、科技局、發(fā)改委負責解釋。
2010年5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時期,個人干脆購置、全車租借和電池租借新燃料車子的可享受本財政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