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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印發(fā)《廣東省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專項資金治理法子》的通告
各地級以到市場財政局、進行改革局,順德區(qū)財稅局、進行改革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進行改革局,相關單位:
為增強和規(guī)范對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專項資金的治理,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依據(jù)《廣東省國民政府對于印發(fā)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治理法子的通告》(粵府〔2013〕125號)、《對于加速推行珠江三角洲地域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的實行意見》(粵發(fā)改高技藝〔2014〕345號)等劃定,省財政廳、省進行改革委制訂了《廣東省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專項資金治理法子》,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碰到的難題,請向省財政廳、省進行改革委反應。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進行改革委
2014年7月9日
廣東省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
專項資金治理法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和規(guī)范對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專項資金的治理,提升資金運用效益,加速推進咱省推廣利用新燃料車子,依據(jù)《廣東省國民政府對于印發(fā)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治理法子的通告》(粵府〔2013〕125號)、《對于加速推行珠江三角洲地域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的實行意見》(粵發(fā)改高技藝〔2014〕345號)等劃定,并聯(lián)合咱省實質,制訂本法子。
第二條 省級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專項資金(之下簡單稱呼專項資金)由省財政設立,專項用于引導和扶持全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
第三條 各地級市國民政府是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責任主體,省財政布置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扶持。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布置應遵循公平公布公正、依法依規(guī)、突出要點、科學分配等準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預算治理,牽頭制訂專項資金治理法子;匹配省進行改革委體制專項資金年度布置全體計劃、清理專項資金,審查撥付專項資金,組織實行專項資金財政監(jiān)督審查和要點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 省進行改革委負責統(tǒng)籌推行全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會同省財政廳體制和下達專項資金年度布置全體計劃、組織清理專項資金;負責專項資金消息公布、監(jiān)督和績效自評等事業(yè)。
第七條 位置進行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當?shù)貐^(qū)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會同本地財政部門布置運用專項資金、組織清理專項資金,展開績效自評等事業(yè)。
第八條 位置財政部門負責匹配本地進行改革部門組織清理專項資金,及時按劃定撥付資金,對資金運用概況發(fā)展監(jiān)督審查。
第三章 扶持范疇
第九條 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補貼適合請求的純電動車子、插電式混合能源車子、能源電池車子的推廣利用。省級新燃料車子補貼包括:買車概括補貼、充換電根基設備獎勵等。
省財政買車概括補助按地域分類和準則補助,充換電根基設備獎勵按國度劃定及各市推廣概況另行制訂。
第十條 買車概括補助分類和準則。買車概括補助依照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都市人均財政收入水準將全省分四類地域:廣州市為一類地域;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為二類地域;江門、肇慶市為三類地域;粵東西北都市為四類地域。買車概括補助準則依照國度買車補貼準則的必定比重確定(概括補貼詳細準則見附件1)。
第十一條 買車概括補助撥付到各地級以到市場,由各市國民政府依據(jù)所抉擇的技藝路線和商業(yè)運營形式,概括用于機動車置辦、全車租借、電池租借、根基設備等。
第四章 分配治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采納準則法和要素法等發(fā)展分配。買車概括補助采納準則法分配各地級市,充換電根基設備獎勵按要素法分配。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審核實施年度布置全體計劃及詳細實行名目報批制度。
(一)年度布置全體計劃審核。省進行改革委在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預算執(zhí)行通告后15個事業(yè)日內,提議年度布置全體計劃(含專項資金布置額度、分配法子、扶持方向和范疇等),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報省領導審核。
(二)年度詳細實行計劃審核。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依據(jù)全體計劃提議專項資金詳細分配計劃(列至詳細用款單位、名目、金額),按程序報省領導審核。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先按必定比重撥付各地級市,年度終了后據(jù)實清理。依據(jù)省財政預算布置的專項資金額度以及各市提議的新燃料車子年度推廣利用計劃,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提議專項資金年度布置全體計劃及專項資金分配計劃,按劃定公示、報省領導審核。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分配計劃經(jīng)審定后,由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年度資金布置計劃。省財政廳按資金治理劃定下達資金,處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xù)。
第六章 資金清理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實施年度清理制度。各推廣利用都市進行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于次年一季度內,向省進行改革委和省財政廳提交經(jīng)市政府審查后的清理資料,最重要的包括:
(一)當?shù)貐^(qū)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概況匯報,包括上一年推廣利用數(shù)量、車型、運轉成果以及當年推廣利用計劃等,并提議需追加下達或需退回的財政資金額度。
(二)廣東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補貼資金清理消息明細表(見附件2)。
(三)相干附件。
1、機動車購銷發(fā)票復制印刷件;
2、車輛行進證復制印刷件;
3、由機動車出售方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度《節(jié)能與新燃料車子示范推廣利用工程介紹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其它須要提供的相干聲明資料。
第十七條 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按劃定發(fā)展名目資金清理,由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名目清理計劃,省財政廳按資金治理劃定下達清理資金,處理資金清理手續(xù)。
第七章 消息公布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實施消息公布。省進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按劃定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治理平臺和部門門戶網(wǎng)絡公布如是消息:
(一)專項資金治理法子。
(二)專項資金支持范疇、支持對象等內容。
(三)名目資金布置年度計劃、資金年度清理概況。
(四)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形式等。
(五)專項資金分配概況,包括資金分配明細名目及支持金額等。
(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監(jiān)督審查和審計結果,包括績效評價自評和要點評價匯報。第三方評價匯報、財政財務監(jiān)督審查匯報、審計結果公告等。
(七)接納、料理投訴概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料理概況等。
(八)其它按劃定應公布的內容。
第十九條 有要求的位置理當將相關概況在本地進行改革和財政部門的門戶網(wǎng)絡上推出,接納社會監(jiān)督。
第八章 監(jiān)督審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展開績效評價事業(yè),并視事業(yè)須要組織展開要點績效評價事業(yè)。省進行改革委負責制訂專項資金績效指標,組織各推廣利用都市做好績效自評事業(yè),會同省財政廳貫徹績效監(jiān)測督查、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事業(yè)。
第二十一條 省進行改革委、省財政廳依據(jù)實質概況,可采用定期審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地市進行改革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形式,對資金的運用和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概況發(fā)展督促審查。各級進行改革部門負責對當?shù)匦氯剂宪囎油茝V利用概況發(fā)展治理和監(jiān)督,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運用概況發(fā)展治理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得到專項資金的單位要確實增強對專項資金的運用治理,自覺接納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審查,嚴刻執(zhí)行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會計核算法子。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治理實施責任追究體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舉止,按《財政犯法舉止懲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干劃定發(fā)展料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相干人士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法子由省財政廳、省進行改革委負責解釋。各地財政部門、進行改革部門可依據(jù)本法子的相關請求,探討制訂適合當?shù)貐^(qū)實質的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概括補貼政策,及時上報省財政廳、省進行改革委登記,并向社會推出。
第二十五條 本法子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原《廣東省策略性新興資產(chǎn)專項資金新燃料車子示范利用名目資金治理法子》(粵財工〔2011〕218號)同一時間廢止。
附件:1. 廣東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買車概括補貼準則
2. 廣東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補貼資金清理消息明細表
附件1:
廣東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買車概括補貼準則
一、地域分類
一類地域:廣州市。
二類地域: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
三類地域:江門、肇慶市。
四類地域:粵東西北都市。
二、分類補貼準則
2013—2015年,省財政依照國度買車補貼準則的必定比重對不同分類地域賜予概括補貼。詳細比重如是:
地域分類
車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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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燃料
大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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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
專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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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燃料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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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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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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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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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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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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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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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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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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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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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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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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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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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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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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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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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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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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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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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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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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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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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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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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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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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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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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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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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燃料大巴車最重要的包括純電動大巴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大巴車以及能源電池大巴車等。新燃料乘用汽車主人要包括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能源電池乘用車等。純電動專用汽車主人要包括純電動郵政車、物流車、環(huán)衛(wèi)車等。
附件2:
廣東省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補貼資金清理消息明細表( 市)
機動車運營單位(或私人姓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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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制造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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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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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種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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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用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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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型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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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票時間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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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票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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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證時間
(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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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組
總容量
(千瓦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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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續(xù)駛路程(千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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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長(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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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單價
(萬元/輛)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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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買車
補貼準則
(萬元/輛)
(14)
|
省財政
補貼比重
(15)
|
省財政
補貼準則
(萬元/輛)
(16)
|
購置
數(shù)量
(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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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貼
資金額度
(萬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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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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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講明:
1. 第(4)欄“機動車種類”包括純電動大巴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大巴車、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能源乘用車、能源電池大巴車、能源電池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等。
2. 第(5)欄“機動車用途”按之下分類填寫,大巴車最重要的包括公交、通勤、旅行;乘用汽車主人要包括公務、出租、租借、個人;專用汽車主人要包括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工程;如有其余用途請注明。
3. 第(10)欄僅需專用車填寫;第(11)欄僅需乘用車填寫;第(12)欄僅需大巴車填寫。
4. 第(14)欄“國度買車補貼準則”按《對于接著展開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通告》(財建〔2013〕551號)、《對于進一步做好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通告》(財建〔2014〕11號)以及國度全新頒布的相關政策文獻填寫。
5. 第(15)欄“省財政補貼比重”按附件1填寫。此中采納租借形式的新燃料乘用車參照“出租車”的補貼比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