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市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發(fā)改局:
經市十五屆國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探討同意,受市政府委托,現(xiàn)將《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支持專項資金治理暫行法子》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科技局 青島市經濟消息化委
青島市進行改革委
2014年8月6日
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支持專項資金治理暫行法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咱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推行節(jié)能減排,推進大度污染處理,增強財政支持專項資金治理,制訂本法子。
第二條 本法子所稱新燃料車子是指歸入國度《節(jié)能與新燃料車子示范推廣利用工程介紹車型目錄》的純電動車子、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車子和能源電池車子。
第三條 本法子所稱充電設備是指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干設備。
第四條 客戶依照本法子請求購置新燃料車子,適合要求且經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之下簡單稱呼市聯(lián)席辦)核準登記的充電設備建造公司建造公共充電樁,可得到本市財政支持專項資金補貼。
第五條 財政支持專項資金依照科學合乎道理、公正透明的準則布置運用,并接納社會各方面監(jiān)督。
第二章 補貼準則
第六條 2014年和2015年,對購置新燃料車子的客戶,本市財政補貼依照財政部 科技部 產業(yè)和消息化部 進行改革委《對于接著展開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通告》(財建〔2013〕551號)劃定的2013年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準則的必定比重發(fā)展配套,且不實施退坡體制。
(一)純電動大巴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乘式)大巴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準則的20%賜予本市財政補貼。
(二)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乘式)乘用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準則1:1賜予本市財政補貼,且中央財政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越機動車出售價值的60%。
(三)純電動專用車(最重要的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000元,且每輛補貼總額不超越中央財政補貼最高準則的20%。
(四)能源電池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準則的20%賜予本市財政補貼。
第七條 充電設備建造公司負責組織實行公共充電樁建造與充電要求確認。充電設備產物必需適合國度和產業(yè)相干產物及平安準則,并歸入售后效勞體制。對適合要求且經市聯(lián)席辦核準登記的充電設備建造公司,按公共充電樁設施投資額(不含土建工程及其它支出)的30%賜予本市財政補貼。
第八條 本市財政補貼實施屬地治理準則,由市級和區(qū)市財政分級壓力。
(一)公交團體、交運團體(僅限市內三區(qū)和嶗山區(qū)、城陽區(qū))購置的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乘式)大巴車,由市財政賜予補貼;其它區(qū)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大巴車依照屬地治理準則由所在區(qū)市財政賜予補貼。
(二)市直、區(qū)市行政工作單位購置的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乘式)乘用車,區(qū)別由市級和區(qū)市財政賜予補貼。
(三)其它單位(私人)購置的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乘式)大巴車及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能源電池車子,本市財政補貼依照屬地治理準則由市財政和所在區(qū)市財政各壓力50%。
(四)公共充電樁建造財政補貼依照屬地治理準則由市財政和所在區(qū)市財政各壓力50%。
第三章 補貼申領
第九條 本市財政補貼對象是客戶和充電設備建造公司,此中:客戶按出售價值扣減財政補貼后支付機動車置辦費率;充電設備建造公司依照本法子劃定享受財政補貼。
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應及時向客戶推出新燃料車子出售的市場指導價,以及這款產物客戶可享受的中央財政和本市財政補貼金額。
第十條
市財政局和區(qū)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布置與撥付。依照本法子第八條劃定,應由市級和區(qū)市財政一同賜予補貼資金的,市財政局將市級壓力部分干脆撥付區(qū)市財政,由區(qū)市財政局連同區(qū)市財政壓力部分一并撥付給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或充電設備建造公司。
第十一條 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申請本市財政補貼資金,應提供之下相干資料:
(一)《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制造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業(yè)務牌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聲明。
(三)出售給單位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業(yè)務牌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聲明、機動車交易協(xié)議、機動車出售發(fā)票、車輛備案文憑、車輛行進證的原件及復制印刷件。
出售給私人的應提供:汽車主人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機動車交易協(xié)議、機動車出售發(fā)票、車輛備案文憑、車輛行進證的原件及復制印刷件、《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個人范疇買車補助確認表》(附件2)。
第十二條 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于每月前3個事業(yè)日內,將上月度本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資料報市聯(lián)席辦審查登記,由市聯(lián)席辦在相干網絡對審查登記概況發(fā)展5個事業(yè)日社會公示。公示完畢沒有異議的,市和區(qū)市財政局依據市聯(lián)席辦出示的登記備案結果及本市財政補貼資金請款計劃于30個事業(yè)日內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充電設備建造公司申請本市財政補貼資金,須先經過市聯(lián)席辦組織實行的充電設備竣工驗收,并提報《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市和區(qū)市財政局依據市聯(lián)席辦出示的竣工驗收聲明及本市財政補貼資金請款計劃于30個事業(yè)日內撥付資金。充電設備核準登記及竣工驗收法子由市聯(lián)席辦另行制訂。
第四章 監(jiān)督治理
第十四條 購置新燃料車子的客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正性負責;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充電設備建造公司對申報資料的真正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財政部門將視情節(jié)輕重采用追繳補貼資金、對社會曝光等形式予以懲罰。
第十五條 財政支持專項資金必需?顚S,全部單位不可以全部理由、方式截留、挪用。對違反劃定的,財政部門將按照《財政犯法舉止懲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劃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士的責任。
第十六條 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充電設備建造公司應對提供的產物與效勞負責。關于產物品質、售后保證等未達到請求并形成慘重后果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則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法子由市財政局、科技局、經濟消息化委、進行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法子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2. 《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個人范疇買車補助確認表》
下載:青島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示范財政支持專項資金治理暫行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