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在投保了車輛損耗保障根基上方可投保本附帶險。 第一條 適用范疇 本附帶險僅適用于家族自用車子、黨政機關、工作集團用車、公司非業(yè)務用車。 第二條 保障責任 投保了本附帶險的保障車輛在運用進程中,因下列原因導致啟動機進水而形成啟動機的干脆損毀,保障人負責理賠: (一)保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進; (二)保障車輛墜入江、湖、河、海、溝、渠、池塘; (三)保障車輛在水中發(fā)動;
(四)產生保障車禍時,被保障人或其代表為防止或許降低保障車輛損耗而采用施救、庇護舉措所支出的必需合乎道理的費率,保障人負責理賠。 第三條 理賠料理 (一) 在保障車禍產生時保障車輛的實質價格內計算理賠,但不超越保障車輛的保障金額; (二) 本附帶險實施15%的一律免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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