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種類中“之下”二字,是指不含其自身的意思。比如:六座“之下”大巴車,是指不含六座的大巴車。 2、大巴車:大巴車的座位(包括駕馭員座位)以公安交通治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輛行進證載明的座位為準,不足準則座位的大巴車按同型號大巴車的準則座位計算。 3、載貨汽車:全部通用載載貨汽車輛、廂式載貨汽車、集裝箱牽引車、電瓶運輸車、簡易農(nóng)用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等,均按其載重量分檔計費?拓泝捎密嚢创蟀蛙嚮蜉d貨汽車中相應的高端費用計費。 4、掛車:適用于無機動功能,需用車輛拖帶的載重車、平板車、專用機械設施車、超長吊掛車等。 5、油罐車、氣罐車、液罐車、冷藏車:適用于各樣搭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適用于裝有冷凍或加溫設施的廂式機動車。平凡載重載貨汽車加裝罐體都按此檔計費。 6、起重車、裝卸車、工程車、監(jiān)測車、郵電車、消防車、清潔車、醫(yī)療車、救護車等:適用于各式有起重、裝卸、起落、攪拌等工程設施或功效的專用機動車;同一時間適用于汽車內(nèi)部固定裝有專用儀器設施,從事不業(yè)余事業(yè)的監(jiān)測、消防、清潔、醫(yī)療、救護、電視轉播、雷達、X光審查等機動車;郵電機動車也按此檔計費。 7、摩托車:適用于二輪、三輪、輕便及殘疾人專用三輪電動車等各樣摩托車。載貨的三輪摩托車,其載重噸位小于0.5噸的按此檔計費。
(三)A、B類機動車種類劃分準則: 1、A類機動車是指: (1)全車進口的一切車輛輛 (2)最重要的零配件由海外進口,國家內(nèi)部裝配的套牌機動車(詳見附件) (3)合資公司制造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大巴車 (4)外資、合資公司制造的摩托車 (5)下列機動車品牌和車型 北京切諾基V6、廣州本田、上海別克、上海帕薩特、湖北雷諾、長春奧迪系列、天津豐田。 其它合資公司制造的國產(chǎn)化率低于70%的車輛輛。 2、B類機動車是指除A類機動車以外的車輛輛。 3、關于難以準確A類、B類機動車時,由本地保障同業(yè)機構提議劃分意見,報本地省級保障監(jiān)督治理辦公室審定。
(四)業(yè)務性Ⅰ類、Ⅱ類機動車的劃分準則 依據(jù)機動車運用性質(zhì)的不同,機動車劃分為Ⅰ、Ⅱ兩類,詳細如是: 1、六座之下大巴車: Ⅰ類:具備國度相關部門核發(fā)的商用證的出租車子 Ⅱ類:除Ⅰ類外的具備業(yè)務性的其它機動車 2、二十及二十座以上大巴車 Ⅰ類—隸屬A類機動車,并最重要的在國道、省道、頂級道路行進和運用性質(zhì)為業(yè)務類的大巴車。 Ⅱ類—除Ⅰ類外的運用性質(zhì)為業(yè)務性的大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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