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車輛損耗保障的車輛,可投保本附帶險。
第一條 保障責任
保障時期內,因產生車輛損耗保障的保障車禍,致使被保障車輛停駛,保障人在保障單載明的保障金額內承受理賠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概況導致被保障車輛停駛的,保障人不承受理賠責任:
(一) 被保障人或駕馭人未及時將被保障車輛送修或拖延維修時間;
(二) 因維修品質不及格從新返修。
第三條 保障金額
保障金額依照投保時約定的日理賠金額乘以約定的理賠天數確定;約定的日理賠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理賠天數第一長為60天。
第四條 理賠料理
整車損耗,按保障單載明的保障金額計算理賠;部分損耗,在保障金額內按約定的日理賠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繕之日止的實質天數計算理賠,實質天數超越雙方約定維修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維修天數為準。
保障時期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障單載明的保障金額,本附帶險保障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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