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交警大隊接過群眾的報警手機,稱柏廬路東塘街產(chǎn)生了一同suv自己燃燒車禍。
當民警抵達車禍現(xiàn)場后,一位姓侯的駕馭員自稱是他報的警,他也是這輛自己燃燒suv的汽車主人。侯某稱,事發(fā)前他駕馭著這輛從二手市場買來的suv,載著女友準備去友人家,行進至柏廬路東門街時,機動車忽然最初冒起濃煙,因而侯某將車立即停在柏廬路東門街東側(cè)道板上,與其女友跳車后,準備用隨車攜帶的滅火器滅火,無助火勢越燒越大,滅火器已不起效用,一料到汽車油箱著火可能激發(fā)其它后果,侯某便撥打了119和110。
在現(xiàn)場消防官兵和交警的一同努力下,自己燃燒小車的大火被撲滅,而車也被燒得面目全非。當民警請求侯某出具駕馭證、行進證時,侯某均沒有辦法提供。經(jīng)核查,侯某竟未取得車輛駕馭證,民警遂依法當場對侯某開具了行政強迫舉措憑證將機動車扣留,并口頭傳喚其至玉山中隊接納考查。
日前,侯某因未隨車攜帶行進證、未取得車輛駕馭證駕馭非商用車子等犯法舉止,被昆山市公安局處以105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7日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