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導(dǎo),“超等沒有敵 宇宙最強”的甄子丹及妻子汪詩詩以企業(yè)的名義,于2011年3月訂購了一臺價格153萬港幣(下同)的保時捷超跑,汪詩詩先付訂金77萬,車行合同同年5月送貨,可是車行方面兩度延期,并愿減價16萬。終歸車產(chǎn)業(yè)未能送貨,盡管樂意退款但又跳票。至此甄子丹企業(yè)想高等法院請求車行、職員理賠137萬元港幣(約110萬元國民幣)及損耗。
原告Bullet Films Productions Ltd企業(yè),據(jù)注冊處材料顯現(xiàn),該企業(yè)由甄子丹任大股東,妻子汪詩詩則為董事,控告車行NBT Motors Ltd、 職員Tung Yok Yeu、Luk Chi Kong Gary,以及車行東主Lau Suk Hing。
訴狀指車行曾于同年9月讓汪詩詩試駕一臺白色保時捷,她試車后顯示稱心并繳款,車行隨后稱要處理手續(xù),稍后正規(guī)送貨,最終卻食言,而試車的機動車亦非它們所訂的車,指上訴被告存心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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