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開辦的《家族自用華夏人保車險費用表損耗保障條款》、《非業(yè)務用華夏人保車險費用表損耗保障條款》、《業(yè)務用華夏人保車險費用表損耗保障條款》和《特種車保障條款》等四個保障條款的損耗險保障金額,均是在投保時被保障車輛的新款汽車置辦價內(nèi)確定的保障金額。筆者以為,按照《保障法》劃定,按投保時被保障車輛的實質(zhì)價格確定保障金額,保障金額會隨實質(zhì)價格而一年年遞減,保障費也會因保障金額一年年遞減而遞減。這樣就會發(fā)生新的難題,即新款汽車收費較高,肇事率低;二手車保障費較輕,而肇事率較高,二手車損耗險維修費賠款超出新款汽車的。保障費不行表現(xiàn)公平、公正、合乎道理的準則,又不利于保障企業(yè)穩(wěn)健經(jīng)營。因而,一是參照《船舶保障費用表》,制訂一種按運用年限分段計費的費用表。二是采納更為簡便方法,以不滿1年的車損險保障費為根基,使1年以上的保障費=不滿1年的保障費,達到每年的準則保障費根本相等,表現(xiàn)公平、公正、合乎道理的準則,據(jù)此:
1年以上車損險保額×Fn(Fn為第n年費用)=新款汽車置辦價×F(F為不滿1年的費用)。
因1年以上車損險保額=新款汽車置辦價-新款汽車置辦價×n年折舊率=新款汽車置辦價×(1-n年折舊率)。
即:新款汽車置辦價(1-n年折舊率)×Fn=新款汽車置辦價×F
則Fn=F/(1-n年折舊率)。
比如1至不滿2年的費用F1=F/(1-1×12×月折舊率)=1.5%/(1-1×12×0.6%)=1.5%/0.928=1.62%……F11=F/(1-11×12×月折舊率)=1.5%/(1-11×12×0.6%)= 1.5%/(1-79.2%)=7.21%,
F12=F/(1-12×12×月折舊率)=1.5%/(1-12×12×0.6%)= 1.5%/(1-86.4%),依據(jù)保障條款劃定:“最高折舊金額不超越投保時被保障車輛新款汽車置辦價的80%”,則F12=1.5%/(1-80%)=7.5% 。依此類推,推算制訂一種新的費用表。
按照《民法通則》第155條中劃定,“以上”、“之下”、“以內(nèi)”包括本數(shù);“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shù),而現(xiàn)好的車輛保障費用表中的“以上”、“之下”均不包括本數(shù),有悖于法律劃定,理當修改。依據(jù)推算和法律劃定,筆者擬定一種術(shù)語合法,計費科學的《車輛損耗保障費用表》(略),這樣既可行幸免因保障金額一年年下降而車損險保障費大幅下調(diào),又可行幸免因保障金額超越實質(zhì)價格而帶來的諸多糾紛和道德風險,提升產(chǎn)業(yè)造型,確保保障企業(yè)穩(wěn)健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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