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操逼视频免费看_丁香六月婷婷五月综合激情_三上悠亜国产精品一区_91精品久久人人妻人人做人人爱

設為首頁收藏本站 關注微博 關注微信

全球汽車資訊網

[車險相關政策法規(guī)]主管稅務機關制訂稅收征收治理法

2021-5-31 13:37| 發(fā)布者: wdb| 查看: 69| 評論: 0|原作者: [db:作者]|來自: [db:來源]

摘要: 主管稅務機關制訂稅收征收治理法,更多關于車險相關政策法規(guī)關注我們。

   國度稅務總局

   對于修改《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的打算

   國度稅務總局令第27號

   現(xiàn)將《國度稅務總局對于修改〈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的打算》予以發(fā)表,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度稅務總局局長:肖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國度稅務總局對于修改《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的打算

   國度稅務總局打算對《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作如是修改:

   一、增添一條,作為第六條:“購置舊車時,購置者理當向原汽車主人索要《機動車置辦稅完稅聲明》(之下簡單稱呼完稅聲明)。 “購置曾經處理機動車置辦稅免稅手續(xù)的舊車,購置者理當?shù)蕉悇諜C關從新處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xù)。未按劃定處理的,按征管法的劃定料理。”

   二、第十三條改成第十四條,修改成:“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處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理當實地驗車!

   三、第十四條改成第十五條,修改成:“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材料發(fā)展審查,確定計稅根據(jù),征收稅款,核發(fā)完稅聲明。征稅機動車在完稅聲明征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免稅機動車在完稅聲明免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

   四、第三十九條改成第四十條,修改成:“主管稅務機關理當對曾經處理納稅申報的機動車構建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檔案。”

   五、刪去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六條。

   六、第四十八條改成第四十三條,修改成:“納稅申報表、免稅申請表、補證申請表、退稅申請表的樣式、規(guī)格由國度稅務總局同一劃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度稅務局自行印制運用!

   七、刪去附件5和附件6。

   本打算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依據(jù)本打算作相應的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度,從新推出。 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

   (2005年11月15日國度稅務總局令第15號發(fā)表依據(jù)2011年12月19日《國度稅務總局對于修改〈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法子〉的打算》修訂)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國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治理法》(之下簡單稱呼征管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治理法實行細則》(之下簡單稱呼征管法實行細則)和《中華國民共和國機動車置辦稅暫行條例》(之下簡單稱呼車購稅條例)制訂本法子。

   第二條 依據(jù)征管法實行細則第三十條、車購稅條例第十二條的劃定,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處理車購稅納稅申報。

   (一)須要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機動車備案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處理納稅申報。

   (二)不要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所在地征收車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處理納稅申報。

   車購稅實施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三條 納稅人處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機動車置辦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1,之下簡單稱呼納稅申報表),同一時間提供之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制印刷件。復制印刷件和《車輛出售同一發(fā)票》(之下簡單稱呼同一發(fā)票)報稅聯(lián)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其它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后退還納稅人。

   (一)汽車主人身份聲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聲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聲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域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聲明和居留聲明;

   3.異邦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聲明和居留聲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文憑》。

   (二)機動車價值聲明

   1.國內置辦機動車,提供同一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報稅聯(lián))或有用憑證;

   2.進口自用機動車,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花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聲明》。

   (三)機動車及格聲明

   1.國產機動車,提供全車離廠及格聲明(之下簡單稱呼及格證);

   2.進口機動車,提供《中華國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聲明書》或《中華國民共和國海關看管機動車進(出)境領(銷)執(zhí)照通告書》或《充公走私車子、摩托車聲明書》。

   (四)稅務機關請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四條 適合車購稅條例第九條免稅、減稅劃定的機動車,納稅人在處理納稅申報時,除按本法子第三條劃定提供材料外,還應依據(jù)不同概況,區(qū)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制印刷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后退還納稅人,復制印刷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一)異邦駐華使館、領事館和世界組織駐華機構的機動車,提供機構聲明;

   (二)外交人士自用機動車,提供外交部門出示的身份聲明;

   (三)華夏國民釋放軍和華夏國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配備訂貨計劃的機動車,提供訂貨計劃的聲明;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提供機動車內、外貌彩色5寸照片;

   (五)其它機動車,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獻。

   第五條 曾經處理納稅申報的機動車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按本法子劃定從新處理納稅申報:

   (一)底盤產生更換的;

   (二)免稅要求消失的。

   第六條 購置舊車時,購置者理當向原汽車主人索要《機動車置辦稅完稅聲明》(之下簡單稱呼完稅聲明)。購置曾經處理機動車置辦稅免稅手續(xù)的舊車,購置者理當?shù)蕉悇諜C關從新處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xù)。未按劃定處理的,按征管法的劃定料理。

   第七條 底盤產生更換的機動車,計稅根據(jù)為全新核發(fā)的同類別機動車最低計稅價值的70%。同類別機動車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下同)。

   第八條 最低計稅價值是指國度稅務總局根據(jù)機動車制造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價值消息,參照市場平均買賣價值核定的機動車置辦稅計稅價值。

   第九條 免稅要求消失的機動車,自首次處理納稅申報之日起,運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根據(jù)為全新核發(fā)的同類別機動車最低計稅價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根據(jù)為全新核發(fā)的同類別機動車最低計稅價值;運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根據(jù)為0。

   第十條 對國度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值的機動車,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值低于同類別應稅機動車最低計稅價值,又沒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比照已核定的同類別機動車最低計稅價值征稅。同類別機動車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登記。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度稅務局應制訂詳細法子及時將登記的價值在當?shù)貐^(qū)同一。

   第十一條 車購稅條例第六條“價外費率”是指出售方價外向購置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助、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庫存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它各式性質的價外收費。

   第十二條 車購稅條例第七條劃定的“申報的計稅價值低于同類別應稅機動車的最低計稅價值,又沒有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計稅根據(jù)低于離廠價值或進口自用機動車的計稅價值。

   第十三條 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要素導致受損的機動車、儲存超越3年的機動車、行進8萬千米以上的試驗機動車、國度稅務總局劃定的其它機動車,凡納稅人能出示有用聲明的,計稅根據(jù)為其提供的同一發(fā)票或有用憑證注明的價值。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處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理當實地驗車。

   第十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材料發(fā)展審查,確定計稅根據(jù),征收稅款,核發(fā)完稅聲明。征稅機動車在完稅聲明征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免稅機動車在完稅聲明免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在未接過國度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文獻前,應先征稅。

   第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購稅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保存到元,元之下金額舍去。

   第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發(fā)覺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值低于最低計稅價值,除依照劃定征收車購稅外,還應采集并傳導同一發(fā)票價值反常消息。

   第十九條 完稅聲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fā)、每車一證。正本由納稅人保管以備查驗,副本用于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

   完稅聲明不得轉借、涂改、交易或許偽造。

   第二十條 完稅聲明產生損毀、丟失的,汽車主人在申請補辦完稅聲明前應在《華夏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度稅務局指定的公布發(fā)好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證明,填寫《換(補)機動車置辦稅完稅聲明申請表》(見附件3,之下簡單稱呼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在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前完稅聲明產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jù)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lián),機動車及格聲明,遺失證明予以補辦。第二十二條 汽車主人在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后完稅聲明產生損毀、丟失的,汽車主人向原發(fā)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jù)汽車主人提供的《車輛行進證》,遺失證明核發(fā)完稅聲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三條 已繳車購稅的機動車,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因品質原因,機動車被退回制造公司或許銷售商的;

   (二)理當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的機動車,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機構不予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的。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機動車置辦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4,之下簡單稱呼退稅申請表),區(qū)別下列概況提供材料:

   (一)未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的,提供制造公司或銷售商開具的退車聲明和退車發(fā)票、完稅聲明正本和副本;

   (二)已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的,提供制造公司或銷售商開具的退車聲明和退車發(fā)票、完稅聲明正本、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機構出示的注銷機動車號牌聲明。

   第二十五條 因品質原因,機動車被退回制造公司或許銷售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自納稅人處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機構不予處理機動車備案注冊的機動車,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應退還悉數(shù)已繳稅款。

   第二十七條 適合免稅要求但已征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度稅務總局批準的《設有固定裝置免稅機動車圖冊》(之下簡單稱呼免稅圖冊)或免稅文獻,處理退稅。

   第二十八條 車購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是指:

   1.列入國度稅務總局印發(fā)的免稅圖冊的機動車;

   2.未列入免稅圖冊但經國度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免稅圖冊或國度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文獻為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處理免稅。

   第三十條 需列入免稅圖冊的機動車,由機動車制造公司或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議申請,填寫《機動車置辦稅免(減)稅申請表》(見附件2,之下簡單稱呼免稅申請表),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法子第三條第(三)款劃定的機動車及格聲明原件、復制印刷件;

   (二)機動車內、外貌彩色五寸照片1套;

   (三)機動車內、外貌彩色照片電子文檔(文獻尺寸不超越50KB,像素不低于300萬,并寫明機動車制造公司名稱及機動車型號,僅限機動車制造公司提供)。

   第三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將審查后的免稅申請表及附列的機動車及格聲明復制印刷件(原件退回申請人)、照片及電子文檔一并逐級上報。此中:

   (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度稅務局區(qū)別于每年的3、6、9、12月將免稅申請表及附列材料報送至國度稅務總局。

   (二)國度稅務總局區(qū)別于申請當期的4、7、10月及次年1月將適合免稅要求的機動車列入免稅圖冊。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置辦的尚未列入免稅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機動車,在劃定的申報期限內,應先處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第三十三條 在外留學人士(含香港、澳門地域)回國效勞的(之下簡單稱呼留學人士),購置1輛國產轎車免稅。

   第三十四條 長久來華定居行家(之下簡單稱呼來華行家)進口自用的1輛轎車免稅。

   第三十五條 留學人士置辦的、來華行家進口自用的適合免稅要求的機動車,主管稅務機關可干脆處理免稅事情。

   第三十六條 留學人士、來華行家在處理免稅申報時,應區(qū)別下列概況提供材料:

   (一)留學人士提供中華國民共和國駐留弟子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國民政府駐香港聯(lián)絡辦公室教導科技部、中央國民政府駐澳門聯(lián)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示的留學聲明;公安部門出示的國內居住聲明、私人護照;海關核發(fā)的《回國人士購置國產轎車準購單》;

   (二)來華行家提供國度異邦行家局或其受權單位核發(fā)的行家證;公安部門出示的國內居住聲明。

   第三十七條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置辦的由指定廠商制造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審查、調整、防汛(警)、聯(lián)絡的專用機動車(之下簡單稱呼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第三十八條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獻審查處理免稅。詳細程序如是:

   (一)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提議免稅申請;

   (二)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將審查后的機動車型號、數(shù)量、流向、照片及相關證單式樣通告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三)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獻審查處理免稅。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置辦的農用三輪車免稅。主管稅務機關可干脆處理免稅事情。

   第四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理當對曾經處理納稅申報的機動車構建機動車置辦稅征收治理檔案。

   第四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jù)車購稅條例第十四條劃定與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機構定期交換消息。

   第四十二條 完稅聲明的樣式、規(guī)格、編號由國度稅務總局同一劃定并印制。

   第四十三條 納稅申報表、免稅申請表、補證申請表、退稅申請表的樣式、規(guī)格由國度稅務總局同一劃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度稅務局自行印制運用。

   第四十四條 本法子由國度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度稅務局按照本法子制訂詳細實行法子。第四十五條 本法子自2006年1月1日起實行。從前劃定與本法子有抵觸的,依本法子執(zhí)行。

 

 

更多車子保障關心咱們。

圖文推薦

  • 消息稱現(xiàn)代汽車暫停兩款電

      由于電動汽車的需求持續(xù)放緩,現(xiàn)代汽車決定暫

  • “重慶造”汽車吹響蛇年奮

      2月5日,位于兩江新區(qū)的長安汽車數(shù)智工廠,工

  • 去年福建汽車出口141.9億

      據(jù)廈門海關統(tǒng)計,2024年,我省共出口各類汽車

  • “閩造”汽車加速“駛”向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海關獲悉,去年全年,福建

  • 紅旗品牌年度銷量突破40萬

      一月初,一汽紅旗公布最新銷量數(shù)據(jù)顯示,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