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障機動車產(chǎn)生不測車禍致使全部財產(chǎn)的損毀,不管在法律上能否理當由被保障人承受理賠責任,保障人均不負責理賠。
第三條保障機動車形成下列人身傷亡,不管在法律上能否理當由被保障人承受理賠責任,保障人均不負責理賠:
(一)被保障人或其應允的駕馭員及它們的家族成員;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士;
(三)機動車所載貨物掉落、泄漏形成的損耗;
(四)保障車禍引起的全部相關(guān)精神損傷理賠。
第四條下列概況下,不管全部原因形成的損耗或經(jīng)濟理賠責任,保障人均不負責理賠:
(一)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運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映、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障人或其應允的駕馭員運用保障機動車;
(五)被保障人或其應允的駕馭員的故意舉止;
(六)競賽、測試、在維修場地維修時期;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理賠;
(八)保障機動車產(chǎn)生不測車禍,致使被保障人或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中斷通訊以及其它各式間接損耗;
(九)源于計算機2000年難題引起的損耗;
(十)車輛輛拖帶機動車(含掛車)或其它拖帶物,二者中間至少有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馭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馭證;
2、駕馭與駕馭證準開車型不相適合的機動車;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馭證駕馭位置機動車;持位置駕馭證駕馭軍隊或武警部隊機動車;
4、持學習駕馭證學習開車時,沒有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開車;
5、實習期駕馭大型大巴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車子時,沒有正規(guī)駕馭員并坐監(jiān)督指導;
6、實習期駕馭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機動車;
7、持學習駕馭證及實習期在快速道路上開車;
8、駕馭員持審驗不及格的駕馭證,或未經(jīng)公安交通治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馭證開車;
9、運用各式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士沒有國度相關(guān)部門核發(fā)的有用操作證;
10、公安交通治理部門劃定的其它隸屬沒有有用駕馭證的概況。
(十三)保障機動車肇事逃逸;
(十四)未在保障協(xié)議簽定時或未在約定期限內(nèi)交納保障費;
(十五)除本保障協(xié)議還有書面約定外,產(chǎn)生保障車禍時保障機動車無公安交通治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進證和號牌,或未按劃定檢測或檢測不及格;
(十六)整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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