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燃燒損耗險條款
第一條保障責任
投保了本保障的車輛輛在運用進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體系產(chǎn)生故障及運載貨物本身原因起火燃燒,形成保障機動車的損耗,以及被保障人在產(chǎn)生本保障車禍時,為降低保障機動車損耗所支出的必需合乎道理的施救費率,保障人負責理賠。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耗,保障人不負責理賠:
(一)被保障人在運用保障機動車進程中,因人力干脆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機動車平安操作準則形成的損耗;
(二)因自己燃燒僅形成電器、線路、供油體系的損耗;
(三)運載貨物的損耗;
(四)被保障人的故意舉止或犯法舉止形成保障機動車的損耗。
第三條保障金額
本保障的保障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障人在保障機動車的實質(zhì)價格內(nèi)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理賠料理
(一)在保障單載明的保障金額內(nèi),按保障機動車的實質(zhì)損耗計算理賠;
(二)本保障每一次理賠均實施20%的免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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