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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大巴車數量調控暫行劃定
【出臺日期】2013-11-28 【時效性】
【實行日期】2014-01-01 【文 號】
【出臺單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進行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藝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工資源和社會保證局
北京市環(huán)保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國度稅務局 北京市位置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北京市品質技藝監(jiān)督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xiàn)小大巴車數量的合乎道理、有序增添,有用緩和交通擁堵情況,下降燃料消耗和降低環(huán)境污染,依據《北京市小大巴車數量調控暫行劃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大巴車實行數量調控和配額治理制度。
小大巴車年度增添數量和配置比重由市交通暢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進行改革、公安交通、環(huán)保等相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小大巴車要求情況和公路交通、環(huán)境承載能力合乎道理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推出。政府各相關部門理當貫徹本市小大巴車年度調控指標。
第三條 依照公布、公平、公正的準則,機關、公司工作單位、社會集團及其它組織(之下統(tǒng)稱單位)和私人須要取得本市小大巴車目標(之下簡單稱呼目標)的,理當經過搖號形式沒有償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工作單位沒再新加公務用車目標。
商用小大巴車目標單獨配置,詳細配置形式另行制訂。
第四條 市交通暢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大巴車數量調控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事業(yè),并組織實行小大巴車數量調控的政策、舉措。
公安、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工社保、商務、工商、質監(jiān)等政府相干部門和區(qū)(縣)政府依照劃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干治理事業(yè)。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履職舉止的監(jiān)督審查。
市小大巴車目標調控治理機構(之下簡單稱呼目標治理機構)負責目標申請的歸集、審查結果的推出、搖號的組織和公示等事業(yè)。
第五條 目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一次未配置完的目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目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申請及審查
第六條 單位或許私人申請目標依照之下程序發(fā)展:
(一)提議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經審查及格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用編碼,參與搖號;
(三)經過搖號形式得到目標編碼。
第七條 下列單位申請目標理當適合之下要求:
(一)公司具備有用的業(yè)務牌照(或工商備案證)、組織機構代碼文憑和稅務備案文憑,上一年度在本市繳歸入庫增值稅、業(yè)務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
(二)非全額撥款工作單位、社會集團及其它組織具備有用的組織機構代碼文憑;
(三)在本市新注冊公司,具備有用的業(yè)務牌照(或工商備案證)、組織機構代碼文憑和稅務備案文憑,在注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歸入庫增值稅、業(yè)務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
第八條 下列單位申請編碼的數量依照之下準則確定:
(一)公司上一年度繳歸入庫增值稅、業(yè)務稅總額合計在5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行申請1個編碼,每增添50萬元可行增添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越8個;
(二)非全額撥款工作單位、社會集團和其它組織每年可行申請1個編碼;
(三)新注冊公司當年累計在本市繳歸入庫增值稅、業(yè)務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行申請1個編碼,每增添50萬元可行增添1個編碼,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越8個。
第九條 住所地在本市的私人,名下無本市備案的小大巴車,持有用的車輛駕馭證,可行申請目標。住所地在本市的私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士;
(二)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三)持有有用身份證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士;
(四)持有有用《北京市事業(yè)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士;
(五)持有本市有用暫住證且近五年(含)延續(xù)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障和私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士。
個體工商戶申請目標的,依照私人的相關劃定執(zhí)行。
第十條 申請目標的單位或許私人,可行干脆在指定網絡上填寫申請表提議申請,也可行到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提議申請。
第十一條 單位或許私人申請消息產生浮動的,應及時登陸指定網絡或到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發(fā)展變更。
第十二條 目標治理機構負責歸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目標申請,并于每月8當前將未經審查的申請人消息區(qū)別發(fā)送到公安、人工社保、質監(jiān)、國稅、地稅及其余相干部門發(fā)展審查。
市公安機關人數治理部門負責審查私人身份消息;市公安機關出入境治理部門負責審查港澳臺居民、華僑、外籍人士的身份消息和在京居住消息;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負責審查機動車消息以及私人的駕馭證件消息;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查納稅消息;質監(jiān)部門負責審查組織機構代碼消息;人工社保部門負責審查非本市戶籍人士的《北京市事業(yè)居住證》消息和社會保障繳納消息。
本市相干審查部門在接收到申請人消息后8個事業(yè)日內達成對消息的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反饋目標治理機構。
本市相干審查部門須要提請上級部門匹配審查申請人消息的,上級部門審查時間不計入前款劃定的審查期限。
第三章 目標取得和運用
第十三條 目標治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絡上分批推出有用編碼。
經審查斷定為沒有效編碼的,目標治理機構在指定網絡上講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查結論存有異議的,可行向相干審查部門提議復核申請。復核及格的,審查部門向目標治理機構反饋復核意見,由目標治理機構將其歸入下一次搖號基數。
第十四條 目標治理機構于配置目標當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結果和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確認通告書在指定網絡上推出。搖號時間或許地點因故產生浮動的,由目標治理機構提早向社會發(fā)表。
第十五條 依據私人參與搖號的累計次數設計階梯中標率。累計參與搖號24次(含)以內未中標的,中標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累計參與搖號25次至36次未中標的,中標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的2倍;累計參與搖號37次至48次未中標的,中標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的3倍,以此類推。
持有有用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車子準開車型駕馭證(C5)的申請人,累計參與搖號24次(含)以內未中標的,中標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的2倍;累計參與搖號25次至36次未中標的,中標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的3倍;累計參與搖號37次至48次未中標的,中標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標率的4倍,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行在指定網絡或許經過手機形式查詢搖號結果,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確認通告書可行由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或到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目標聲明文獻。
單位經搖號未取得目標的有用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未取得目標的有用編碼保存到當年12月31日,保存期滿后從新申請。
私人經搖號未取得配置目標的有用編碼保存6個月,在保存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在保存期滿后須要接著申請目標的,應在保存期滿此前,登陸指定網絡或許在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發(fā)展確認,有用期將自動延伸6個月。未在保存期滿此前發(fā)展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目標申請,需從新申請才能參與搖號。
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用編碼從搖號數據中刪除。
第十七條 單位或許私人理當自取得目標之日起6個月內處理達成機動車備案手續(xù)。逾期未處理達成的,視為自動放棄目標。
目標全部人在處理機動車置辦稅、舊車出售發(fā)票認證、機動車贈與公證等相干手續(xù)時,理當出具真正有用的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確認通告書。
國稅部門核發(fā)機動車置辦稅完稅聲明、免稅憑證時,工商部門認證舊車出售發(fā)票時,公證機構處理機動車贈與公證時,理當查驗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確認通告書,經查驗后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目標”字樣的印章。
單位或許私人申請?zhí)幚硇〈蟀蛙囎、轉嫁備案和轉入本市的變更備案時,由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區(qū)別查驗機動車置辦稅完稅聲明或許免稅憑證、舊車出售發(fā)票、機動車贈與公文憑以及其它理當查驗的資料和內容。
第十八條 單位或許私人出賣、作廢名下小大巴車后須要小大巴車革新目標(之下簡單稱呼革新目標)的,不要參與搖號,干脆申請革新目標,以小大巴車革新目標確認通告書作為革新目標聲明文獻,自取得革新目標之日起6個月內處理達成機動車備案手續(xù)。逾期未處理達成的,視為自動放棄革新目標。
目標治理機構依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提供的出賣、作廢小大巴車轉嫁、注銷備案消息,核對申請人申請消息,審查經過后在指定網絡發(fā)表小大巴車革新目標確認通告書。
詳細處理程序和請求比照本細則相干劃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單位或許私人出賣、作廢名下小大巴車后須要申請小大巴車革新目標的,理當自處理達成機動車轉嫁、注銷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提議并達成申請。逾期未達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革新目標申請。
第二十條 私人自動放棄的配置目標,由目標治理機構歸入私人小大巴車配置目標中從新配置并向社會推出。
第二十一條 名下有理當作廢車輛但未處理注銷備案的車輛全部人,在申請取得配置目標或革新目標前,理當依照《北京市實行〈中華國民共和國公路交通平安法〉法子》的相干劃定,先行處理作廢車輛的注銷備案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單位或許私人名下處于尋常備案狀況的小大巴車若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體系備案被盜搶狀況的,可在今后6個月內申請小大巴車目標。逾期未提議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目標申請。
單位或許私人在申請目標時須承諾:被盜搶小大巴車若被找回,已取得目標尚未運用的,可抉擇放棄小大巴車目標或許放棄已找回機動車;已運用目標置辦機動車的,應放棄被找回機動車。被放棄的小大巴車在出賣或許作廢后不發(fā)生革新目標。
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時期小大巴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機關機動車治理體系備案被盜搶狀況的,可自本《實行細則》(2013年修訂)實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議申請。逾期未提議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目標申請。
第二十三條 單位或許私人持立案聲明資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打印小大巴車被盜搶狀況消息憑證,持消息憑證和其它相干資料,到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提議申請并簽定承諾書。
各區(qū)(縣)政府設計的對外辦公窗口將消息錄入到小大巴車目標調控治理消息體系。經審查,適合要求的申請人可得到小大巴車目標。
第四章 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治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北京市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治理法子》的劃定,本《實行細則》(2013年修訂)所稱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是指列入《北京市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制造公司和產物目錄》中的純電驅動小大巴車。
第二十五條 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單獨配置。若申請數量少于當期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配額,干脆配置。若申請數量超越當期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配額,搖號配置。
第二十六條 單位或許私人申請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的要求,需適合本《實行細則》(2013年修訂)第七、八、九條的劃定。公司申請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申請編碼總數不受本細則第八條劃定節(jié)制。
第二十七條 單位或許私人出賣、作廢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后,可行申請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革新目標。
第二十八條 私人不可同一時間申請小大巴車目標和示范利用新燃料小大巴車目標。
第五章 監(jiān)督治理
第二十九條 承受審查申請消息和查驗目標聲明職責的相干部門,理當依據本細則的分工和事業(yè)實質,制定本部門審查準則、事業(yè)過程和操作法子并確實履行職責。事業(yè)人士未按本細則請求履行查驗職責處理相干手續(xù)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全部單位或許私人均有權對申請人采用不正當伎倆取得和運用目標的舉止、政府部門及事業(yè)人士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舉止發(fā)展監(jiān)督和舉報。目標治理機構、各審查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理當向社會推出舉報手機,及時受理舉報并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 關于提供虛假消息、資料或許偽造、涂改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確認通告書、小大巴車革新目標確認通告書的,相干審查部門查實后理當向目標治理機構反饋,由目標治理機構撤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配置目標或革新目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議的目標申請。
小大巴車目標確認通告書僅限目標全部人運用。關于交易、變相交易、出租或許出借小大巴車目標確認通告書的,由目標治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目標或許革新目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議的目標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小大巴車包括小型、微型載客車子及市國民政府推出的其它須要實行調控的車型;
(二)商用小大巴車是指《車輛行進證》備案的運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借客運”、”教練”等的小大巴車;
(三)有用車輛駕馭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核發(fā)的、具備駕馭小大巴車資格的駕馭證。
第三十三條 私人因婚姻、繼承產生財產轉嫁的已注冊備案的小大巴車不適用本細則。相關機關依法處理轉嫁備案。
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產生小大巴車全部權轉嫁,申請在本市處理小大巴車轉嫁備案或由外省(區(qū)、市)轉入本市時,現(xiàn)車輛全部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大巴車目標聲明文獻。此中涉及因婚姻、繼承產生小大巴車轉嫁備案的,適用本條第一款。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大巴車產生全部權轉嫁的,競買人須適合小大巴車配置目標申請要求,競拍成功后買受人持市頂級國民法院和目標治理機構一同出示的相干聲明文獻,到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處理轉嫁備案手續(xù)。原機動車全部人不行因而得到革新目標。
第三十四條 本《實行細則》(2013年修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