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杭州市政府網(wǎng)推出《杭州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財政補貼暫行法子(征求意見稿)》(下稱《法子》),此杭州新燃料車子補助法子正處于網(wǎng)上聽證狀況。
依據(jù)此《法子》,純電動乘用車可行得到3萬元補貼,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乘用車賜予2萬元的補貼。正好杭州大范圍推廣的康迪“微公交”車型的補助準則未定!斗ㄗ印氛f,微型純電動車子(即微公交)補貼法子另行制訂。
其它車型的補助準則為:純電動大巴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大巴車、純電動專用車(最重要的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能源電池車,依照國度補貼準則,賜予1:1的配套補貼。這意指著純電動大巴車可行得到30—50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動(含增程式)大巴車可得到25萬元補助。
在新燃料車子的定義上,杭州與國度定義絕對,為純電動、插電混動和能源電池車。在車企準入方面,目錄與國度目錄絕對,但還實施登記制,請求車企在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車子出售機構,并就公司的根本概況,產(chǎn)物公告參數(shù),產(chǎn)物售價,維護調養(yǎng)能力,售后效勞承諾,質保期,實時監(jiān)控功效和根基設備建造等向杭州主管部門登記。
《法子》的有用期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用期的時間曾經(jīng)往日大半。
《法子》全文如是:
杭州市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財政補貼暫行法子(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財政部、科技部、產(chǎn)業(yè)和消息化部、國度進行改革委《對于接著展開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通告》(財建〔2013〕551號)和《對于扶持北京天津等都市或地域展開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事業(yè)的通告》(財建〔2013〕805號)的精神,勉勵本市客戶購置和運用新燃料車子,有用推行本市新一輪新燃料推廣利用事業(yè),特制訂本暫行法子。
一、補貼范疇
私人和單位使用者在本市購置、上戶且運轉的新燃料車子,車型應是適合請求的純電動車子、插電式混合能源車子、能源電池車。
1.新燃料車子歸入產(chǎn)業(yè)和消息化部《機動車制造公司及產(chǎn)物公告》和《節(jié)能與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工程介紹車型目錄》。
2.非在杭注冊的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在杭出售新燃料車子,須在本市〔含區(qū)、縣(市)〕工商注冊備案或委托全家在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車子出售機構。
3.參加本市推廣利用的新燃料車子產(chǎn)物,由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或車子出售機構向杭州市節(jié)能與新燃料車子進行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申請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公司的根本概況,產(chǎn)物公告參數(shù),產(chǎn)物售價,維護調養(yǎng)能力,售后效勞承諾,質保期,實時監(jiān)控功效和根基設備建造等。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是購置新燃料車子的客戶,包括私人使用者和法人使用者,客戶按出售價值扣減補貼后支付。
私人使用者是指本市戶籍人士、持有用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入能人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士、持有用的本市《浙江省暫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延續(xù)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障的非本市戶籍人士、駐杭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持有用身份聲明并在本市延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域居民、華僑和異邦人。杭州市具有合法事業(yè)和穩(wěn)固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員。
法人使用者是指在杭注冊備案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工作單位、國民集團和社會組織。
三、補貼準則
客戶購置新燃料車子,在國度補貼根基上,本市再賜予配套補貼,詳細準則是:
1.純電動大巴車、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大巴車、純電動專用車(最重要的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能源電池車,依照國度補貼準則,賜予1:1的配套補貼。
2.純電動乘用車賜予3萬元補貼,插電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乘用車賜予2萬元的補貼。
此中,微型純電動車子(即微公交)補貼法子另行制訂。
3.對根基設備建造,依照充換電設備實質投資額賜予最高不超越20%的補貼。
蕭山、余杭及五縣(市)公共范疇推廣的新燃料車子和充換電設備投入的補貼,由屬地財政負責配套補貼。
四、申請程序和資金撥付
(一)新燃料車子補貼
由出售新燃料車子的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提議補貼申請,填寫《杭州市購置新燃料車子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出售新燃料車子的制造公司或出售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業(yè)務牌照和稅務備案證;
2.檢驗機構(需國度品質監(jiān)督檢測檢疫總局認可的機構)出示的已售新燃料乘用車車型的檢測匯報;
3.購置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業(yè)務牌照,私人購置者的身份證,機動車交易協(xié)議,車輛同一出售發(fā)票,電池、電機、電控發(fā)票(價值聲明),完稅聲明、機動車全部權備案文憑和行進證復制印刷件;
4.出售機動車已取得國度補貼的相干資料。
(二)充換電設備補貼
由充換電設備建造單位提議補貼申請,填寫《杭州市充換電設備名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之下資料的復制印刷件:
1.名目實行單位的業(yè)務牌照和稅務備案證;
2.名目批準或登記(核準)文獻;
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示的名目審計匯報及設施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名目竣工驗收匯報。
市財政補貼資金準則上每季申請一次,也可見概況定期發(fā)展申請。申請補貼的單位應將申請表和資料裝訂成冊,區(qū)別報市財政局、市經(jīng)信委審查后,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并撥付資金。
五、監(jiān)督治理
1.新燃料車子制造公司及其銷售商要嚴刻區(qū)別公司出售優(yōu)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歸入公司優(yōu)惠額度,不可以已享受價值優(yōu)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財政補貼而提升新燃料車子出售、租借價值,保證客戶確實享受國度財政補貼。
2.上本市執(zhí)照并已領取市財政補貼的新燃料車子,在外埠商用的,一經(jīng)查實,將收回已取得的市財政補貼資金。
3.申請補貼單位要對申報資料的真正性和產(chǎn)物絕對性負責。對產(chǎn)物與申報資料不符,功能目標未達到請求,以及提供虛假消息、騙取補貼資金的,以及未依照扣除補貼金額出售新燃料車子產(chǎn)物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賜予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撤消資格等懲罰。
4.補貼資金必需專款專用,全部單位不可以全部理由、方式截留、挪用。對違反劃定的,將按照《財政犯法舉止懲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相關劃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士的責任。
六、資金來自和有用期
補貼資金最重要的從咱市小大巴車總量調控的20%號牌競價取得的收入中籌集,本法子有用期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法子由市財政局、市經(jīng)信委、市科委、市發(fā)改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