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昆明市公路交通平安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在昆明市交警支隊舉辦。
《昆明市公路交通平安條例》(之下簡單稱呼《市條例》)于2005年制訂并出臺實行,其間于2011年和2015年作了二次小的修改。然則隨著社會經濟和都市建造的迅速進行,《市條例》曾經顯著不行適理當前昆明市公路交通平安治理的須要。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昆明市車輛保有量曾經突破230萬輛,車輛駕馭人達到275.8萬人,較2005年比較,11年時間,車輛增添了162.34萬輛,駕馭人增添了184.75萬人。隨之而來的高發(fā)車禍、交通擁堵等難題越發(fā)突出,不但制約昆明市公路交通進行,也作用都市文明造型。
為這,昆明市交警支隊聯(lián)合昆明市實質概況對《市條例》作出周全修訂。這次修訂采用了“廢舊立新、周全修訂”的立法方式,共計九章121條,區(qū)別就車輛、電動車自駕車及駕馭人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劃定。
實施電動自駕車目錄治理制
這次修訂第一大特點,在于對電動自駕車實施目錄治理制,唯有經過評審映入昆明市準予注冊備案產物目錄的電動自駕車,才應允在昆明市出售、注冊備案。
據(jù)不十足統(tǒng)算,昆明市日前電動自駕車保有量已超越250萬輛,遍布昆明市區(qū)的各個角落,已成為昆明人最重要的的外出用具。然則電動自駕車源于缺乏法律看管,屢次被曝光違反交通治理規(guī)章,造成沒有章、沒有序、沒有規(guī)的行進作風,成為作用都市交通文明的頑疾。
針對電動自駕車亂象的難題,周全修訂的《市條例》劃定,在昆明市制造和出售的電動自駕車的全體品質、最高車速等唯有適合國度準則,才能映入市內準予出售、注冊備案的電動自駕車產物目錄,才可行出售。聽證會代表張楠對該劃定顯示扶持,同一時間提議加大對電動自駕車犯法的懲罰力度,對駕車人多發(fā)展宣傳教導,引導文明駕車。
將“老年代步車”歸入車輛治理
近年來,老年代步車難題備受社會關心,關于它到底能不行上路遭到熱議。聽證會代表肖婭娟說,日前老年代步車的平安功能、機動車構造等沒有辦法檢測,機動車不上戶,駕車人沒有駕馭證,很簡單形成平安車禍。周全修訂的《市條例》準確“老年代步車”隸屬車輛,凡是未列入國度車輛產物目錄的,都不行在昆明市內制造、出售、上路行進。工商部門應當嚴把看管關,杜絕“老年代步車”的出售。
另外,關于“老年代步車”這一突出難題,《市條例》劃定,駕馭相干機動車上公路行進時,拒不匹配國民警察審查、考查,采用鎖車窗、沖卡或棄車逃跑等伎倆障礙國民警察履行職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之下罰款,并處吊銷駕馭證,可行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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