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fā)表“對于《深圳市2015年-2019年都市公交車成品油價值補貼資金及新燃料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分配法子(試行)》的公示”。深圳市將賜予年度運營路程不低于3萬千米的新燃料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能源公交車必定運營補助,最高可達8萬元/輛/年。
關于考核年度因新加及更換、退出運營等原因形成實質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運營路程以實質運營時間按月折算,月均運營路程超出2500千米(含2500千米),即可享受新燃料運營補貼,相應公交機動車運營補貼準則按實質運營月份發(fā)展折算。
公告顯示,深圳市按年度對公交公司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發(fā)展考核,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達成概況最重要的考核各公交公司每年度新加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燃料公交車的比例,各公交公司2015年-2019年新加及更換比例每年度應達到之下請求:2015年度新加及更換比例應達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加及更換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應達到100%。
公交公司年度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達成概況與公交公司年度國度汽油補貼資格掛鉤,關于未達成考核指標的公交公司,撤消其未達成考核指標年度的國度汽油補貼資格。
公告原文如是:
深圳市2015年-2019年都市公交車成品油價值補貼資金及新燃料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分配法子(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jù)《財政部 產(chǎn)業(yè)和消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對于改善都市公交車成品油價值補貼政策 加速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的通告》(財建〔2015〕159號,之下簡單稱呼《通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產(chǎn)業(yè)和消息化部對于印發(f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的通告》(交運發(fā)〔2015〕164號,之下簡單稱呼《考核法子》)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進行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經(jīng)濟和消息化委對于印發(fā)<廣東省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實施細則>的通告》(粵交運〔2017〕332號,之下簡單稱呼《實行細則》)文獻精神,聯(lián)合咱市公交產(chǎn)業(yè)實質,特制訂本分配法子。
第二條 本法子適用于2015年-2019年咱市都市公交車成品油價值補貼資金(之下簡單稱呼國度汽油補貼)和新燃料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含節(jié)能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下同,之下簡單稱呼新燃料運營補貼)申報、分配及下發(fā)事業(yè)。
本法子所稱的公交車是指依法取得咱市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尋常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效勞的機動車。
國度汽油補貼對象包括以石油或柴油為單一能源的公交機動車以及油氣混合的雙能源公交機動車(之下合稱汽油公交車)。
新燃料運營補貼對象包括新燃料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能源公交車(之下合稱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此中新燃料公交車是指歸入國度“新燃料車子推廣利用工程介紹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公交車、能源電池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能源公交車。
第三條 國度汽油補貼和新燃料運營補貼申報、下發(fā)和治理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布透明、統(tǒng)籌兼顧的準則。
第二章 新燃料推廣指標
第四條 咱市按年度對公交公司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發(fā)展考核,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達成概況最重要的考核各公交公司每年度新加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燃料公交車的比例(之下簡單稱呼新加及更換比例),各公交公司2015年-2019年新加及更換比例每年度應達到之下請求:
2015年度新加及更換比例應達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加及更換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應達到100%。
第五條 公交公司年度新燃料公交車推廣利用指標達成概況與公交公司年度國度汽油補貼資格掛鉤,關于未達成考核指標的公交公司,撤消其未達成考核指標年度的國度汽油補貼資格。
第三章 申報及撥付程序
第六條 國度汽油補貼和新燃料運營補貼按年度發(fā)展申報,申報程序如是:
(一)公交公司理當于劃定時間內將汽油公交車及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相干機動車消息上報至市交通主管部門;
(二)市交通主管部門于劃定時間內對公交公司上報數(shù)據(jù)發(fā)展審查,并經(jīng)公示沒有異后報送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三)詳細申報程序、申報請求及申報機動車要求遵照《考核法子》、《實行細則》及國度、省、市相關部門年度事業(yè)通告請求執(zhí)行,未按期申報相干數(shù)據(jù)和資料的公交公司,不予撥付相干補貼。
第七條 咱市國度汽油補貼及新燃料運營補貼資金撥付實施年初預撥及年度清理的形式,詳細撥付金額及次數(shù)以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文獻為準。
市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度汽油補貼資金或新燃料運營補貼資金后,理當及時通報和匹配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據(jù)本法子劃定的相干準則,制訂各公交公司年度補貼資金分配額度,并依據(jù)分配額度及時劃撥相干補貼資金。
市交通主管部門收到市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度汽油補貼資金或新燃料運營補貼資金后,應及時依據(jù)本法子劃定的相干準則,制訂各公交公司年度補貼資金分配額度,并匹配市財政部門及時劃撥相干補貼資金。同一時間,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各公交公司年度補貼資金分配額度及下發(fā)概況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補助準則
第八條 公交公司國度汽油補貼撥付總額按之下公式計算:
公交公司年度國度汽油補貼總額=年度國度汽油補貼單車(標車)補助*公交公司年度平均標車數(shù)。
(一)年度國度汽油補貼單車(標車)補助核定形式
年度國度汽油補貼單車補助=年度費改稅補貼單車補助+年度漲價補貼單車補助。
此中:1.2015年-2019年費改稅補貼單車補助=2013年(基準年)費改稅單車補助=2013年費改稅補貼總額/2013年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標車總數(shù);
2.2015年-2019年漲價補貼單車補助=2013年漲價補貼單車補助*(1-遞減系數(shù))=2013年漲價補貼總額/2013年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標車總數(shù)*(1-遞減系數(shù));
3.依據(jù)《通告》的劃定,2015年-2019年各年度補貼總額及遞減系數(shù)如是:
4.依據(jù)《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對于下達2013年度和2014年度都市公交國度汽油價值改革財政補助結算款的通告》(深財建〔2015〕120號)的劃定,2013年咱市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標車總數(shù)為12248.5標車;
5.經(jīng)測算,2015年-2019年各年度國度汽油補貼單車(標車)補助詳見下表:
(二)公交公司年度平均標車數(shù)核定形式
公交公司年度平均標車數(shù)=(上年度最終一種事業(yè)日公交公司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運營標車總數(shù)+今年度最終一種事業(yè)日公交公司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運營標車總數(shù))/2。公交公司年度平均標車數(shù)詳細統(tǒng)算請求如是:
1.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運營標車總數(shù)核定形式
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運營標車總數(shù)等于深圳市交通運輸治理網(wǎng)上平臺(之下簡單稱呼陽光政務平臺)上機動車狀況項紀錄為“商用”的汽油公交車標車數(shù)之和;享受國度汽油補貼的運營標車數(shù)不包括之下類別的公交機動車:
一是公交公司未按期依照相干劃定申報當年度國度汽油補貼或許交通主管部門審查不經(jīng)過的公交機動車;
二是經(jīng)市交通主管部門斷定,不歸入補助范疇的公交機動車。
2.標車數(shù)折算形式
順延往年國度汽油補貼分配事業(yè)中公交機動車標車數(shù)的折算形式,以陽光政務平臺中紀錄的機動車類別為標車數(shù)折算根據(jù),陽光政務平臺紀錄的機動車類別項為“大型公共車子”的公交車按1標車計算,陽光政務平臺紀錄的機動車類別項為“中型公共車子”的公交車按0.5標車計算。
(三)余量國度汽油補貼資金分配方案
除去按以上計算形式撥付至各公交公司的國度汽油補貼資金,剩余國度汽油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歸入咱市財政統(tǒng)籌用于都市公交車補貼。
第九條 公交公司年度新燃料運營補貼總額依據(jù)公交公司申報的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機動車數(shù)(當然車)、機動車類別、機動車長度、實質運營時間和路程等目標發(fā)展分配,詳細如是:
(一)關于全年尋常運營、且年度運營路程不低于3萬千米(含3萬千米)的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每一當然車依據(jù)機動車類別及車長的劃分,按之下準則發(fā)展補助:
(二)關于考核年度因新加及更換、退出運營等原因形成實質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運營路程以實質運營時間按月折算,月均運營路程超出2500千米(含2500千米),即可享受新燃料運營補貼,相應公交機動車運營補貼準則按實質運營月份發(fā)展折算。
(三)公交公司新燃料運營補貼總額等于公交公司申報的節(jié)能與新燃料公交車依照上述準則計算得出的新燃料運營補貼金額之和,實質撥付金額以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文獻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法子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財政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法子自發(fā)表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