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國民共和國產業(yè)和消息化部
公 告
工資產〔2010〕第132號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存的行政審核名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打算》和《車子資產進行政策》的相關劃定,產業(yè)和消息化部制訂了《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產物準入治理準則》,現予以公告,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zhí)行。
本準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準則施行后,與本準則不絕對的,以本準則為準。
附件: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產物準入治理準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產物準入治理準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產物的準入治理,維護營運車產物市場競爭秩序,推進車子資產構造調度和改良進級,推進公司技藝進步,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存的行政審核名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打算》、《車子資產進行政策》和《車子資產調度和振興規(guī)劃》的相關劃定,制訂本準則。
第二條 在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內從事國內運用的營運車產物制造的公司(之下簡單稱呼營運車制造公司)及其制造的營運車產物,適用本準則。
本準則所稱營運車產物,是指全車(包括底盤)為自制的、國度準則GB/T 3730.1-2001《車子和掛車類別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2.1款(大巴車)、第2.1.2.2款(半掛牽引車)、第2.1.2.3款(載貨汽車)所定義的機動車。
本準則還適用于在收購的完全車輛或二類、三類底盤根基上生產達成的、國度準則GB/T 3730.1-2001《車子和掛車類別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2.1款(大巴車)所定義的機動車,即改造類大巴車。
第三條 產業(yè)和消息化部負責實行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營運車產物準入治理。
第二章 準入要求及治理
第四條 產業(yè)和消息化部依照營運車產物類型,對營運車制造公司及產物準入實行分類治理。營運車制造公司理當依照批準的產物類型組織相應產物的制造、出售。
營運車依照產物類型分為載貨汽車類、大巴車類產物,此中載貨汽車類產物包括輕型載貨汽車、中重型載貨汽車,大巴車類產物包括輕型大巴車(含改造類)、大中型大巴車(含改造類),詳細見《營運車類型劃分表》(附件1)。
第五條 營運車制造公司的投資名目理當依照《車子資產進行政策》和國度相關投資治理劃定,先行處理名目批準手續(xù)后,方可申請準入。
第六條 營運車制造公司準入要求:
(一)適合國度法律、法則、相關規(guī)章和國度資產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的劃定。
(二)具有必定的范圍和必需的制造能力和要求。
(三)具有必需的產物設置開發(fā)能力。
(四)所制造的產物適合相關國度準則及劃定。
(五)具有確保產物制造絕對性的能力。
(六)具備產物出售和售后效勞能力。
申請營運車制造公司準入的,理當適合《營運車制造公司準入要求及檢查請求》(附件2,之下簡單稱呼《準入要求》)中劃定的詳細準入要求。
具有必定要求的大型車子公司團體,在公司團體同一規(guī)劃、同一治理、承受相應看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公司(下屬子企業(yè)及分企業(yè))的準入要求可行適當簡單化,詳細見《車子公司團體下屬公司的準入要求及檢查請求》(附件3)。
各樣營運車制造公司的制造能力及設備請求,詳細見《營運車公司的制造要求、設施請求》(附件4)。
第七條 營運車產物準入要求:
(一)營運車產物適合平安、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防盜等相關準則、劃定。
(二)營運車產物經產業(yè)和消息化部指定的檢驗機構(之下簡單稱呼檢驗機構)檢驗及格。
(三)營運車產物未侵犯他人常識產權。
第八條 申請營運車制造公司準入的,理當提交之下資料:
(一)《營運車制造公司準入申請書》(附件5)一式2份。
(二)公司法人業(yè)務牌照復制印刷件(或許處理進程中的聲明文獻),中外合資公司還理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重聲明。
(三)品質手冊(全文)及程序文獻(目錄),品質體制驗證文憑復制印刷件或近期品質體制驗證計劃。
(四)對于公司具有營運車產物設置、制造、營銷、售后效勞能力、零部件供給體制,以及制造絕對性確保能力等的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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